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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委員 林思銘, Zhudong, Hsinchu 。 12,488 個讚 · 568 人正在談論這個。新竹縣立法委員 林思銘
學/經歷
臺灣大學PMLBA碩士專班
中國文化大學法律研究所
東吳大學法律系
新竹中學
二重國中
竹中國小
新竹縣15、16、17、18、19屆議員
熱忱服務,與民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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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完成110年度預算三讀程序,國民黨團就下列社會關注議題,做出多項凍結案與主決議,要求公務機關改善。多項攸關食品安全、教育、內政、交通建設、國防外交、司法法制、民生經濟等提案,我們也希望能夠透過預算審查,同步要求行政單位做改善,我們要求將預算使用在正確的地方,期望能促進社會進步、增進民眾福祉。 此次成功刪減了約256億,中央政府總預算共2兆1615億元,刪減百分之1.18,我會永遠站在人民立場,嚴謹審查預算,為人民把關,繼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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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h Chen
籲請委員也關心人民「居家低頻噪音」干擾問題,重視低頻噪音對人民居家的生活干擾及健康傷害。
懇請委員能提案政府環保署修訂噪… 更多音管制法第九條,增列「住家場所」,訂定住家獨立的管制標準。以能有效管制未公告機具產生的「近鄰低頻噪音」干擾,維護人民生活寧靜的權益。
「住家場所」是每個人民生活休息的地方,卻無獨立的管制標準以管制近鄰噪音干擾,而是以其他場所且有公告的機具才管制取締,甚不合理且是管制漏洞。
政府既然要管制「居家低頻噪音」干擾,應只要「超過住家管制標準,影響他人生活」就取締裁罰,不應只「選擇性」的有公告的機具才管制。避免地方環保局以非公告機具推卸不取締,卻讚同住家違法設置設備為工場,放寬以工場噪音標準管制情形。這如同大型車違規行駛於高速公路內車道卻不取締,反而放寬以小型車行駛高速公路速限來管制一樣。這樣合理合法嗎?
噪音管制法第一條:為維護「國民健康及環境安寧」,提高國民生活品質,特制定本法。所以管制噪音是政府環保署不可推卸的職責。
人民居家有超過「37分貝」管制標準的近鄰低頻噪音干擾,無法管制,環保署本就應修訂,而不是反而以授權地方為由,作為推卸管制的藉口。
懇請委員能提案修訂,以維人民居家生活寧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