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頁
邱顯智, 新竹市。 77,264 個讚 · 8,443 人正在談論這個。我是時代力量立法委員邱顯智! 為確保服務品質,如有陳情或建議,請將相關資料寄到電子信箱呦! E-Mail:chiucongress@gmail.com
貼文
【防疫的法制也要超前布署,紓困特別條例第七條不是萬能條款】
 
行政院採納指揮中心的建議,決定高中以下的師生,到本學期上課日結束為止,將禁止出國。
  
禁止出國,相當於限制人民遷徙自由,這是非常強悍的措施,平常得要檢察官、法官針對逃亡串滅證之虞的人才可以去做限制。所以,從禁止醫事人員出國到現在的高中以下師生,大家都在問,法源依據在哪裡?
 
依照之前蘇貞昌院長在總質詢答覆高嘉瑜… 更多委員的說法,法源依據應該是紓困特別條例第七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指揮官為防治控制疫情需要,得實施必要之應變處置或措施。」
 
真的是這樣嗎?作為一個法律人和立法委員,我要告訴大家,第七條不是這樣用的。
 
第七條所說的「應變處置或措施」,不具有法的「明確性」,也就是說,人民不知道「應變處置或措施」包含什麼?政府可以依照這個對我做什麼?最後,如果有爭議的話,司法也不知道要依循什麼來解決?
 
如果第七條這麼萬能,那紓困特別條例只要訂一條就好了,全部都是「應變處置或措施」嘛!根本不用寫19條,把津貼、補償、罰則該怎麼做、條件是什麼寫得清清楚楚。這就是法明確性原則的要求。
 
如果大家有了解我的意思,那我們進一步來思考,現在立法部門、行政部門應該怎麼辦?
 
先講比較快的行政部門。雖然第七條沒有明確授權訂定子法,行政部門還是可以弄一個法規命令來,將其要限制範圍、行為的態樣具體化。這樣才會讓國家的「應變措施或處置」有可預測性,人民才有依循的可能。
 … 更多
圖片
留言
  • 邱顯智
    案例分享,電梯大樓社區也要求法治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