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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區國稅局, 台南市。 69,578 個讚 · 133 人正在談論這個 · 5,124 個打卡次。歡迎您按「讚」獲取本局宣導活動、講習會、新聞等資訊! 如果有檢舉或國稅疑慮時,建議至本局官網/服務園地/民意交流/意見信箱反映; 或撥打本局電話 06-2223111、免付費電話0800-000-321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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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捐稽徵法修法特輯】 EP1 #維護納稅義務人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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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點報你知】#稅捐稽徵法修法特輯 EP1 #維護納稅義務人權益 為維護納稅人權益,並完善國家納稅制度,立法院在去年11月30日三讀通過「稅捐稽徵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大幅修改了法條內容, 並經總統於去年12月17日公布。<br> 究竟這次修法改了些什麼?對我有什麼影響?讓點點法官來告訴你!<br> – 今天,就先來談談有哪些改變是為了 #維護納稅義務人權益 吧: 1️⃣ 調降逾期繳稅滯納金加徵率… 更多<br> 為確保稅收並兼顧納稅義務人權益,依稅法規定逾期繳納稅捐應加徵滯納金者,由「每逾2日」修正為「每逾3日」按滯納數額加徵1%,總加徵率由15%降為10%,並經行政院核定自111年1月1日起施行。 2️⃣ 新增可分期繳稅的事由<br> 為協助有繳納意願的納稅義務人繳稅,新增三種可申請加計利息分期繳稅的情形:「經稅捐稽徵機關查獲補徵鉅額稅捐(內地稅均適用)」、「依法應繳納所得稅,因客觀事實發生財務困難」、「其他經地方政府認定符合分期繳納地方稅的事由」。 3️⃣ 調降暫緩執行繳稅比例<br> 納稅義務人向稅捐稽機關申請復查,若不服復查決定經依法提起訴願,為避免納稅義務人因強制執行發生不能恢復損害,修正繳納「復查決定中應繳稅額」得暫緩移送強制執行之金額比例,從1/2調降為1/3。 4️⃣ 保有違反憑證義務處罰彈性<br> 為避免個案處罰過苛,保留適用彈性,將營利事業未依法規定給與、取得或保存憑證的處罰,由按查明認定總額「處5%」修正為「處5%以下」罰鍰。 修法當然不只這些,欲知詳情,請繼續鎖定 #稅捐稽徵法特輯,我們下集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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