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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香伶。 17,914 個讚 · 3,941 人正在談論這個。改變政治需要有你,一起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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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速立法 #遠離跟蹤騷擾 今天內政委員會召開「跟蹤騷擾防制相關立法」公聽會,我認為對跟蹤騷擾行為加以規範確有必要。由於現代通訊設備的普及化,除了過往常見的對被害人持續性監視、跟追、掌控行蹤,如今透過網路媒介反覆傳送擾人訊息,或是濫用、散發他人個資等,都足以對被害人精神造成嚴重傷害,更重要的是,這些反覆糾纏的行為,若無法在初期加以遏止,有可能導致加害強度提升,最終以被害人生命、身體等重大法益遭受侵害的悲劇收場。… 更多 內政部十月送行政院審查「糾纏行為防制法」草案,但這部草案恐怕無法有效處理跟騷犯罪,最主要的問題在於對跟蹤騷擾的界定範圍過於狹隘,警政機關依法介入時機過晚,反應出主管機關的態度相對消極。 首先,該草案對於跟蹤騷擾行為的定義,侷限在行為人已經被性平三法調查成立性騷擾行為,且被害人必須經過下列流程,才能聲請保護令: 被性騷擾→經調查成立性騷擾→被跟騷→提起告訴→再被跟騷→聲請保護令 依過去的經驗來看,被害人恐怕還來不及聲請保護令,悲劇就已經發生。 其次,從現行性平三法實務運作上已有不足的情況下,將跟蹤騷擾行為限縮在性騷擾範圍,必然形成漏洞,因為跟蹤騷擾行為不必然都跟性騷擾有關,加害人的跟蹤騷擾動機不一,關鍵在於其行為已對被害人造成傷害,若侷限在性騷擾,將導致其他傾向的跟蹤騷擾行為排除在這部法令的保護之外。 我上個會期提出的「跟蹤騷擾防制法」草案,適用範圍相對於內政部版本較大,主要的理由是,自美國加州1990年施行全球第一部反跟蹤法案以來,包括日本在2000年、新加坡在2014年都陸續制定類似法律,其立法最重要的目的不在施以刑罰,而是使警政、司法機關能及早介入,並納入法治教育一環,嚴肅看待跟蹤騷擾行為所可能造成的違害,提早一步加以防制,而不是讓被害人在消極立法的情況下,孤立無援。 #台灣民眾黨立法院黨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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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周攸鍛
    大家還在吵意識形態的時候,民眾黨已經默默的做了好多事
    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