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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板橋分局, 新北市。 11,421 個讚 · 61 人正在談論這個。租稅收入是政府施政經費重要財源,有足夠財源,各項建設及社會服務才得以順利推動,本分局本諸「專業」、「服務」、「同理心」之服務理念,積極推動各項為民服務措施。Designed by Freepi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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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前2年內贈與繼承人及其配偶之財產應併入遺產總額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板橋分局表示繼承人申報遺產稅時,除被繼承人死亡時現存財產外,若死亡前2年內贈與配偶、民法第1138條及第1140條規定各順序繼承人及其配偶之財產,均視為被繼承人之遺產,應併入遺產總額課徵遺產稅。
舉例說明,被繼承人甲君生前107年1月將其銀行存款轉至乙君(甲君之子)帳戶共計500萬元,甲君於108年2月死亡,其死亡前2年內贈與財產500萬元,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5條規定應併入遺產總額,已繳納之贈與稅及依同法第11條第2項規定計算之利息,合計在不超過因併計死亡前2年內贈與財產所增加稅額內,得扣抵應納遺產稅。
該分局提醒民眾,辦理遺產稅申報時,應多留意相關稅法規定,以保障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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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
  • 鄭 秋梅
    這規定看來把死亡前2年的贈與當作遺產稅,原應是要避免病重逃避遺產稅,但若是“意外死亡”也是如此認定,又不是那麼合理,畢竟意外是無法預估的,若是這樣,有關單位是否該提出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