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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眾鬥毆,司法嚴辦
#立院初審通過 #還差最後一哩路
 
警察對於街頭暴力或聚眾鬥毆,最有效的制裁,就是需要法律的嚴懲支持。過去,法律並未將「聚眾」明確定義,導致處理街頭暴力事件時,難以依刑法149或150條論罪,而在未致死或重傷之下,只能論以輕微的傷害罪,嚇阻犯罪成效不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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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初審通過「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修法重點包括明定3人以上為聚眾」,並新增意圖要件,攜帶凶器首謀及下手者最重處7年半徒刑。
 
很感謝行政院蘇院長的大力支持及諸多立法委員的推動,讓相關嚴懲街頭暴力的條文,可以在院會初審通過,距離修法通過僅剩一哩路,在法律相關條文尚未通過之前,我們仍會秉持打擊街頭鬥毆暴力的強勢力道,壓制不法幫派的囂張氣焰,並期盼修正的相關法條能儘速通過,讓警察全力以赴,捍衛社會秩序,守護民眾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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