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guyen Hoa
想請問一下,我朋友是外籍勞工,在台灣投保勞保期間內懷孕,後來離職回國生產,生產前參加勞保已滿280天,於103年10月分… 更多娩,按規定生育給付申請期限是分娩當日算起5年內,這樣她目前還在申請有效期限,但她拿申請文件至住越南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申請驗證時,承辦人回覆說已超過申請期限,他們只受理從104年1月1日以後分娩的申請生育給付文件,還說她們收到台灣勞工保險局的公文是104/1/1之後分娩者才受理,104/1/1之前分娩者不受理,我朋友說按勞工保險條例規定的話她還沒超過請領期限,很跨張的是承辦人還要求我朋友提出勞工保險條例有蓋勞保局的障才受理,這明明是在刁難外籍勞工的行為,請問我朋友應該怎麼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