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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碧玲 (kuanbiling), 高雄市。 109,481 個讚 · 18,622 人正在談論這個。管媽LineID:@kuanmom Line連結:https://goo.gl/lLBeUg 管媽親自服務時間: 每周六早上9點半至12點 內惟服務處 (九如四路1097號07-533-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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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版食品衛生管理法第十一條增列第四項:「國內外之肉品包含腦、眼睛、脊髓、絞肉、內臟等及其他相關產製品,除依中央主管機關所定安全容許標準認定無害人體健康者外,不得檢出乙型受體素。」,顯示開放瘦肉精內外無別、牛豬不分,全面開放。除此之外,「腦、眼睛、脊髓、絞肉、內臟」一一列舉,這是美牛議定書出現的寫法,議定書開放這五項進口,被我們用修法禁止掉。院版文字這樣寫,令人不安。<br> 我懷疑,美國對前次修法加列的第三項:「第一項第三款有害人體健康之物質,包括雖非疫區而近十年內有發生牛海綿狀腦病或新型庫賈氏症病例之國家或地區牛隻之頭骨、腦、眼睛、脊髓、絞肉、內臟及其他相關產製品。」深感不滿,一定有施壓要拿掉第三項,第四項才會這樣寫。第四項的書寫方式,很明顯是為未來拿掉第三項做的準備。不可不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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