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頁
賴香伶。 17,914 個讚 · 3,941 人正在談論這個。改變政治需要有你,一起行動!
貼文
#行政公告期是60天?#還是7天?#還是5天?
#行政院該講清楚吧!
#公告期是要確保人民知情及陳述意見權利。
#不是給行政單位方便行事用的。 #檢調可在通訊軟體植入木馬 法務部日前公告《科技偵查法》草案,賦予檢警調可針對通訊軟體植入木馬程式進行監聽聲音、監看文字,除了有侵犯人民隱私權的疑慮,我認為,法務部僅公告5天的程序爭議,也是應該關注的焦點。… 更多 根據行政院最新的函告(105年),明確要求各機關研擬之法律及法規命令草案應至少公告周知60日,縱使有2點特殊情況可排除此一規範,但原則上本就應該至少以60日期間為標準,才能保障人民知情及陳述意見權,也因此我認為,該函告其實也有值得檢討之處,例如為什麼「法律草案經主管機關檢視確認與貿易、投資或智慧財產權無關者」,就得免為公告周知?難道類似《科技偵查法》這類攸關人民隱私權的法案,重要性就不如與貿易有關的法案嗎?縱使以該函告的標準,那麼包括美豬開放進口的公告7天、新住民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也僅公告20天,也都遠比60天還短。 雖然各機關會以現今網路通訊發達,民眾已有多元管道可以獲取、表達意見,但反過來說,既然如此,好好遵守行政院函告的60天公告期間,又有什麼困難呢?對於涉及人民權利的事項,政府都應該審慎對待。 現任的蘇貞昌行政院長,是近年來少見的強勢院長,我要呼籲行政院應盡快展現魄力,通令各部會遵守公告60天的規定,而不是讓整個中央政府像多頭馬車般各行其是,各部會都像怕被人發現似的,讓各種法令草案急於公告後就匆匆下架,這不是一個負責任的政府該有的作為。
圖片
留言
  • 蔡順柔
    img:https://scontent-tpe1-1.xx.fbcdn.net/v/t1.6435-9/119455960_3798609550185970_1972379322237765700_n.jpg?stp=cp0_dst-jpg_e15_p100x100_q65&_nc_cat=105&ccb=1-5&_nc_sid=1480c5&_nc_ohc=8E9bKzSeCyIAX88eLhR&_nc_ht=scontent-tpe1-1.xx&oh=00_AT_EfPj1lj0FJKVEY8glupX7tqo3-YkLY5eCnAZsGM364Q&oe=626B2DF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