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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碧玲 (kuanbiling), 高雄市。 109,481 個讚 · 18,622 人正在談論這個。管媽LineID:@kuanmom Line連結:https://goo.gl/lLBeUg 管媽親自服務時間: 每周六早上9點半至12點 內惟服務處 (九如四路1097號07-533-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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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營事業連派遣工都要剝削! 基於對勞工權益的關心,我偶爾會抽查一些公務機關或國營事業的勞務承攬標案,這次,我查到中華郵政的一個「平常郵件分揀封發業務」的案子,標的是採購「45808小時」勞務,由於採用價格標,所以決標金額為8,611,904元,換算後為每小時188元,不但高於今年元旦實施的時薪制基本工資150元,這樣的數額甚至可說讓承攬業者有提取相當寬裕營運費用與獲取合理利潤的空間!… 更多
但令人憤怒的是,根據我調查結果,從今年1月1日起中華郵政竟與承攬業者合意,苛扣派遣工,把採購案原來應該是「時薪150元,每小時完成24公斤」的時薪制勞動條件,改為「每小時完成32.35公斤」的論件計酬的方式,且派遣工個人工作時數竟然沒有核實計算,而是以當日總工時除以當日全部出勤派遣工人數來平均計算核給,如果一個實際上班4小時的派遣工,卻因「論件計酬門檻+平均計算工時」的契約條件計算結果,而僅核給3小時工資,等於實際時薪是(150×3)/4=113元!這樣的時薪不僅倒退回2013年的水準,而且是低於基本工資的嚴重違法狀態!
再者,以「郵件分揀封發」這樣高勞力低技術的工作,三成營運成本已是高估,本案中華郵政給188元/時的採購金額,實際到派遣工手上的113元/時,等於有75元的毛利,扣除營運成本,承攬本案幾乎有高達200多萬元的獲利! 我沉重的問~
國營事業可以如此帶頭違法嗎?
國營事業豈可是製造低薪的幫兇嗎?
國營事業可以剝削最弱勢勞工的薪資嗎? 因此我要求~
本案勞動契約應以每日4小時工時核薪!
不得設論件計酬條款,導致因郵件量少而短計工時!
不得以無郵件為理由,強制排班休假!
不得以平均工時之變相減薪方式給薪! 最後也是重要的是~
國營事業勞務外包案,應全面體檢其必要性和勞動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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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莊英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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