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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基進, 高雄市。 250,248 個讚 · 10,956 人正在談論這個 · 1,648 個打卡次。台灣基進官方粉絲專頁。 基進,即「基本又進步」之意。我們是一個堅定抗中、堅守台灣獨立立場的年輕政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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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俄政黨禁止活動!
通敵內奸抓不完!🇺🇦烏克蘭將執行限制境內11親俄政黨活動的禁令,包括有國會席次的在野黨。
預防勝於治療,防陣前起義,超前部署下架寄生台灣的中國黨!
#吳斯懷們 #國民黨不倒台灣不會好🚫🇷🇺親俄政黨禁止活動!
通敵內奸抓不完!🇺🇦烏克蘭將執行限制境內11親俄政黨活動的禁令,包括有國會席次的在野黨。
預防勝於治療,防陣前起義,超前部署下架寄生台灣的中國黨!
#吳斯懷們 #國民黨不倒台灣不會好
留言
  • Saab Liu
    你們打壓不同聲音越來越有冠冕堂皇的理由了呢!
  • 花一郎
    還有5,000,000票支持他們
  • Goro Shigeno
    口一萬個舔共党警百萬個552們
  • Cheung Ming
    台灣國民!選民2022年尾應該明知投票選台灣激進檔謝謝!台灣基進加油加油!
  • Phoenix Wang
    台灣本來就應該宣布「中國黨」為「非法組織」
  • Shaka Wang
    國民黨不倒,台灣不會好! +1
  • Chieh Long
    安內就要先除台灣內賊
  • 周伯勳
    我覺得烏克蘭的亞速營雖然有種族問題的色彩,但也制約了親俄勢力的成長,所以臺灣是否有類似組織,也是可以考慮的
  • 連天祿
    我也贊支持烏克蘭的這種作為,我國亦應盡快立法比照辦法辦理才對!!!+1…….…
  • George Chen
    立法阻內應
  • 何子龍
    國民黨、民眾黨都屬於這一類
  • 李文雄
    祖國打台灣,20萬台灣人會倒戈,我跟他們吃過飯。
  • 周建男
    預防勝於治療,這句我最愛聽,開戰~戒嚴~國民黨員全抓起來..
  • 小鋒の南方資訊站
    今日烏克蘭;明日台灣!
  • Eyin Peng
    國民黨在臺灣 一定會滅黨~
  • Charlie Hsieh
    臺灣也該比照辦理了
  • 李週月
    魄力執行!
    台灣!加油!
  • Huang Maya
    台灣應向烏克蘭看齊,為了守護台灣,台灣人要拒絕親中舔共政客
  • Hausfrau Karen Cheng
    期許台灣也能早日比照辦理 ...
  • Eyin Peng
    民進黨 基金黨 加油!
  • Annety Tseng
    台灣可參考實施
  • 李樹木
    臺灣能不覺醒嗎!還在縱容嗎?
  • Joyce Liu
    希望民進黨跟進、不要再後知後覺,敵我不分。學學烏克蘭的慘痛經驗。
  • 廖文瑞
    政府對這情況一直都缺乏正面的有效作為!
  • 林保宏
    看這次烏克蘭反抗惡羅斯,就知道地方上的縣市長選舉很重要,如果是親中舔共的當選,如果有一天中共打過來,親中的縣市長,直接投降,開門迎接,不是保護市民安全,代領民眾保護家園!
  • 鄧如邑
    給蘇院長及全國立委的公開信!

    蘇院長 ,您好!
    台灣再怎麽野蠻也不能用原住民3個字就搶奪閩南客家族群世代努力的血汗給原住民抽籤分贓!

    從原民會最近發文的新聞顯示,他們正積極在推動《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條例》立法。目前的舊法從民國37年台灣省政府首頒的《台灣省各縣山地保留地管理辦法》第28條(同年行政院版第27條)就都有日落條款規定“山地保留地應俟山地人民生活改善,及有自營生活能力時解除之”。該舊法為行政命令,並無法律授權,僅為緊急安置早前被日本軍警强制從高山峻嶺、險窟危崖遷居到較安全、較低海拔山區定墾的8萬高山族才可以無償取得保留地使用之行政命令。
    至民國54年,該8萬人已全部安置完畢,保留地安置任務已經完成。所以民國54年版的山地保留地管理辦法才有山地人民配餘之土地可以放租給平地人民,而且明指宜農地應該優先放租給缺乏耕地的平地人民耕作使用的規定。彼時山地人和平地人都只有承租使用權,都没有取得所有權的概念。
    迄今75年,歴經三代人,在特定族羣利益操控下,不但不按原始設置本意解除保留地,還被藉勢利導,演變成因族羣不同而有取得租權和所有權差别之分,也不斷找藉口,擴大範圍,並使人數衆多的平地山胞也可以無償取得山地保留地。國有土地因此長年流失不止,行政院放縱不查,不無濫用權力圖利他人之嫌。
    民國108年又將山地保留地管理法源的《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第37條長期使用《山地保留地》的名稱改為《原住民保留地》,由本來的屬地性質改為屬人性質,對一向受歧視的混居漢族農民(非原住民)注入意識形態濃厚的政策排斥性。
    原住民族委員會成立後,行事執法無非皆以壓迫混居漢族農民權利為手段來滿足少數政客家族利益,為所欲為,猶如黑社會組織行為,嚴重違反台灣傳統社會誠信交易習慣與公平正義原則,在行政命令中對漢人的固有物權擅加惡意條款,寧可違憲違法也要排除漢人取得財產權利,而且變動頻率很快,山地鄉漢人的生存生計權利岌岌可危。
    據聞蘇院長的女婿和孫子女都是原住民,院長帶頭促進族羣融合本是好事,我們没有理由説三道四,只是請求院長施政要一碗水端平,做好族羣權利平等的施政表率,讓大家口服心服。萬不可只顧自己兒孫,不顧社稷安危和黎民百姓家計幸福。
    相信院長比我們還清楚,53萬原住民中,已經有2/3以上遷居平原都會區。他們的福利待遇超出一般國民標準,而留在山地的原住民不到1/3。很多山地漢人實際居住人口比原住民還多,這些漢人也是人,但生存發展權利卻被原民會處處設限剥奪。原住民三個字,如今在山地鄉就是自私、不講誠信、爾虞我詐的代名詞。
    我們不禁要問:為什麼原住民挣了錢或賣土地後,可以如脱繮野馬在平原都會區購產居住闖蕩,不受受法律約束,反而享受更多的國家福利支持。而從民國60年代開始,在《農業發展條例》第12~13條鼔勵農民開發公有山坡地、山地保留地等荒山荒地政策規定公佈後,花大筆錢嚮應中央政府號召上山購買保留地耕墾的漢人卻要受中央與地方政策不一致下的陷阱之苦?
    這到底是習慣吃苦耐勞的漢人比較傻?還是習慣不勞而獲的山地人比較奸詐狡猾?法律應該保護哪一方?應該懲罰哪一方?答案應該是法律必須尊重民事自由原則,承認經由社會物權交易習慣和交付使用的效力,不應該以不合情理的命令條款懲罰任何一方。
    台灣山地保留地的含義和美國印第安人保留區最大不同之處就是居住在山地保留地内的原住民没有軍警看管,人人可以遠走高飛,奔向山地以外的錦綉前程。而勤奮的漢人在不偷不搶情況下,也有權到山地受讓墾荒取得所有權。如此情況下的山地保留地早就應該解除,讓現耕作使用土地人可以依憲法第143條原則規定取得所有權,讓山地鄉水土保護和經濟發展都能朝向正常化發展,才是陽光的治國理念。不如此,還要隱晦提升《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條例》為惡法?還規定只有民國75年12月31日以前已經承租使用者才能繼續租用,這樣的規定有什麼法律依據?這樣的規定罔顧原墾、民事交易取得和時效取得人的權利,有效嗎?立這些法是為了要保護誰?僅為保護原住民的禁伐補償利益?還是為了要鼔勵原住民因身份就可以不勞而獲搶回漢人血汗財產,真的是這樣嗎?
    很多原住民籍的民意代表也持同樣觀點的人,認為解除保留地的時候到了,但同時也表示尊重中央機關決定,就不知行政院的觀點如何?事關我們山地鄉的發展與重大生存生計維護權利,我們没有不維權奮鬥的理由,也懇請蘇院長對以上問題給我們一個明確的答覆。
    台灣山地鄉平地人民代表 吳天祐等數十萬人一同敬上。
  • 周冠竹
    烏克蘭並不是民主國家,司法也沒有完全獨立於政治影響力之外。基進黨「烏克蘭抓內奸」的案例完全沒辦法類比在台灣內⋯⋯
  • 台灣基進
  • 台灣基進
    https://www.bbc.com/news/live/world-europe-60802572?ns_mchannel=social&ns_source=twitter&ns_campaign=bbc_live&ns_linkname=6236a7e0980bea49f4b7d602%26Zelensky+announces+ban+on+11+pro-Russian+parties%262022-03-20T04%3A29%3A05.006Z&ns_fee=0&pinned_post_locator=urn%3Aasset%3A11bfa0a3-43e9-4175-b2ec-fc4d467a8ca7&pinned_post_asset_id=6236a7e0980bea49f4b7d602&pinned_post_type=share
  • 台灣基進
    https://news.ltn.com.tw/news/world/breakingnews/3865717?utm_medium=APP&utm_campaign=SHA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