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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其祿, 台北市。 11,645 個讚 · 1,086 人正在談論這個。台灣民眾黨不分區立法委員暨台灣民眾黨立法院黨團幹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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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萊豬明確標示與源頭管理
#需要您共同連署提案 明年,我國即將進口含有萊克多巴胺(瘦肉精)的美國豬肉,而如今政府對於萊豬相關議題的研究、資訊公告、公聽會等等,始終無法符合民意,因此,台灣民眾黨將透過 #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發起萊豬進口議題「公民連署」。 本黨發起聯署三大主張
1. 『萊』豬進口,嚴格把關:
進口豬肉之再製品、混和產品、食品添加物之容器或外包裝,應標示是否含萊克多巴胺豬肉。(修改食安法) 2.… 更多 落實源頭管理,新增特定貨號:
豬肉進口廠商如進口含有萊克多巴胺之豬肉,應列特定貨號,以供辨識。(修改食安法) 3.再製品標示,加註萊豬添加物:
要求食品標示、食品添加物相關規定應增列標示是否使用含萊克多巴胺豬肉(修改食安法)。 我們自己與下一代的健康問題,我們必須要重視與要求,希望大家能夠匯聚公民力量參與連署,#讓提案能夠達到5000人以上連署門檻,政府權責單位就必須要依照規定來回應民眾訴求。 連署網址:
👉https://reurl.cc/py9OY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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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Mh Chen
    籲請委員也關心人民「居家低頻噪音」管制問題,重視低頻噪音對人民居家的生活干擾及健康傷害。
    懇請委員能提案政府環保署修訂噪… 更多音管制法第九條,增列「住家場所」,訂定住家獨立的管制標準。以能有效管制未公告機具產生的「近鄰低頻噪音」干擾,維護人民生活寧靜的權益。
    「住家場所」是每個人民生活休息的地方,卻無獨立的管制標準以管制近鄰噪音干擾,而是以其他場所且有公告的機具才管制取締,甚不合理且是管制漏洞。
    政府既然要管制「居家低頻噪音」干擾,應只要「超過住家管制標準,影響他人生活」就取締裁罰,不應只「選擇性」的有公告機具才管制。就像汽車「超速」,難道也要公告車種才取締裁罰嗎?
    噪音管制法第一條:為維護「國民健康及環境安寧」,提高國民生活品質,特制定本法。所以管制噪音是政府環保署不可推卸的職責。
    人民居家有超過「37分貝」管制標準的近鄰低頻噪音干擾,無法管制,環保署本就應修訂,而不是反而以授權地方為由,作為推拖管制的藉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