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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台北市。 18,166 個讚 · 63 人正在談論這個 · 1,039 個打卡次。提供傳播通訊相關之生活知識、最新法令、各項消費者權利保護事務、最新活動消息或重要統計數據等。 如需陳情請至本會意見信箱: https://cabletvweb.ncc.gov.tw/POP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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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使民眾能近用媒體、促進多元文化發展,有線廣播電視法規定,有線電視業者應無償提供一個以上公用頻道供政府機關、學校、團體及民眾播送公益、藝文、社教等節目。以對提升、凝聚社區意識有一定的幫助。
同時為避免政府或特定政黨利用公用頻道作為選舉或行銷的工具,確保公用頻道的非商業本質,有線廣播電視法第41條第2項規定,系統經營者提供之公用頻道不得播送有擬參選人參加,且由政府出資、製作或贊助之節目或廣告(第1款)。且不得播送由政府出資、製作或贊助以擬參選人為題材之節目或廣告。(第2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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