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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晚上 STR Network - 薩泰爾娛樂和 Stand up, Brian! 博恩站起來! 發了一支影片,大意是說未來要把喜劇表演稱作演講,來避免5%的娛樂稅。看似在公開自己的違法企圖,實際上是在諷刺台灣目前娛樂稅的設計方式。 其實在2020年上半,我也曾經對台北市政府的財建部門提出娛樂稅的質詢。 娛樂稅起源於清朝時代的宴席捐、戲劇捐,在抗日戰爭時期演化為一種對抗奢侈行為的手段。也就是說,當時的民國政府認為某些娛樂形式不是民生必需,為了避免社會過度淫佚、浪費資源在不必要的地方之上,所以針對部分娛樂行為課以較高的稅率。 這個稅制後來沿用至今,改變很小,所以導致你看法規文件,還看得到娛樂稅涵蓋項目裡有「職業說書」這一項。按照這標準,老高要是住在台灣應該也要課徵5%娛樂稅吧?… 更多 依照娛樂稅法規定,音樂演出分成「職業性歌唱」、「音樂演奏」、「非職業演唱」等三種,職業性歌唱要課徵5%娛樂稅,但音樂演奏和非職業演唱則課徵較低的1.25%。簡單的來說,只要你有使用麥克風唱歌,就要課5%娛樂稅。五月天要課5%,那不唱歌的如大象體操或早期的康士坦的變化球,只要1.25%,是不是有一點沒跟上時代的感覺呢? 再舉例,薩泰爾影片裡提到的演講不用課5%,但是常常會在診所前面放個幾台的搖搖馬要課5%,是不是也怪怪的呢? 娛樂稅的存在目的之一是為了遏制「當政者覺得比較不好」的娛樂習慣,但是隨著時代變遷卻沒有跟著一起改變,當然使得它充滿漏洞和矛盾。而娛樂稅佔台北總體稅收也才0.35%,直接降為零來鼓勵文創產業,也未嘗不可。 在前年質詢此題後,其實台北市政府已經有做了一些修正。目前職業性演出依照票價下修稅率,票價在1500以下,課徵稅率是1%;1501-3000元,課徵稅率是2%;3001以上,課徵稅率是5%。以薩泰爾炎上彭恰恰的票價來看,最低價的1500票是1%,中間1800、2200、2600的票課2%,最貴的4000票是課5%才對。 常有人問我從事政治工作會後悔嗎?我始終覺得是很有意義的一件事,因為我們的確有在改變一些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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