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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1.30【經濟委員會質詢】
此次電業法修正受全國矚目,和過去法條修正相比,本次修法最大的不同為這次要透過修法達到能源轉型的目的,並做到電業改革達成我國政策目標。我在委員會向經濟部李世光部長提出,能源改革是否能確實到位?希望此次改革能在穩健的過程中達成此目標。… 更多
李部長表示,現在進行能源轉型及電業改革受到2015年聯合國氣候變化大會第21次締約方會議(COP21),以及《京都議定書》第11次締約方會議(CMP11)影響,全世界都重新檢視溫室氣體所帶來的影響及重要性,國際要求規範綠電的產出及排碳量限制,雖然我們不是會員國,但依然要遵守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UNFCCC)規範。在我們主觀的能力上,台灣太陽能板產量占全球二至三成,排名世界第二,但只有極少量用於台灣本土,同時客觀環境上面臨國際上減碳壓力,因而促使電業法修正提上日程。
而我提到,再好的改革也一定會造成”陣痛”,須要靠全民的努力共同度過,我們要將這種陣痛、損失降到最低,希望能做到無痛轉型。
另外,這次改革最大參與者為能源局及台電,能源局林全能局長表示,第一次電業法修法,最理想的狀況能符合國際發展趨勢同時帶動國內新興產業,此次分階段式修法以避免產生巨大衝擊,能源局對此充滿信心並全力以赴。
而台電參與改革過程中,台電從104年便由事業部會計方面分離,並建立成本意識,105年1月1號四個事業部正式開始實施;在修法後目前台電發電部將分離出去,成為發電子公司,輸配售電成為另一個子公司,共同在台電控股公司管理之下。未來發電公司將降低成本、提高競爭力,輸配電維持中立提供電網代輸服務,而在輸配電上仍維持壟斷型態,有管制機構控制電價,畢竟台灣是一個海島型獨立電網結構,在未來市場成熟後,或能依據市場情況允許我們有一定的自由度來審視,如何達到自由經濟的問題。
最後,台電朱文成董事長認為對台電而言,改革後成本降低、公開透明,最大獲益者為用戶,台電立場將以全民利益為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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