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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其祿, 台北市。 11,645 個讚 · 1,086 人正在談論這個。台灣民眾黨不分區立法委員暨台灣民眾黨立法院黨團幹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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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緊急呼籲
#建議玩家們可暫緩報驗模擬槍
#辦公室正與警政署協調完備相關程序及要件
#申請報備期限至12月11日止
#莫急莫慌槍枝報驗SOP一致性還須改進
#建議玩家暫緩報驗!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 於今年修法並公布後,本辦一直積極的配合警政署的宣傳,鼓勵玩家基於守法的精神,將持有的操作槍、BB槍、甚至玩具槍送分局檢驗報備。本辦公室先前為修訂此條例的問政需要,特地上網購買了一把操作槍「#金牛座… 更多」,也已經在7月中到分局送驗,但至今2個月尚未收到任何回復。 本辦同仁特地將槍報驗並留下詳細記錄,正因為知道制度的落實不僅是法律條文的修正,更重要的是執行機關的標準化和一致性,因此先為各位玩家實際體驗一次。但本辦近期收到各地玩家反映遭遇到的各種疑義,因此昨日(9/29)特地再請警政署各單位來委員辦公室討論,要求一個月內再就執行面的SOP再做加強。我們整理玩家最常碰到的疑義有: 1️⃣ 警方當場認為非屬模擬槍範圍,認為不需送驗,但也不會提供曾送驗的紀錄或證明,反倒令玩家擔心若未來被不同單位認定未於期限內報驗,怎麼辦? 2️⃣ 警方雖有開立「#報備持有保管聯單」給玩家,表示將送鑑識,但當場並未將槍標示並封存,這樣若認定槍有違規,玩家怎知受驗的真的是我的槍? 3️⃣ 已有玩家收到警方的「#處分書」,但所列之違法事實卻只有法條和文字描述,連受驗槍枝的照片都沒有,到底為什麼被認定違法都不知道! 現在即使違規停車的裁罰都要有照片為證,警方的認定與裁罰是否太過浮濫? 經過昨日與警政署的討論,我們可以體諒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 第20-1條的文字:「具類似真槍之外型、構造、材質及火藥式擊發機構裝置,且足以改造成具有殺傷力者」,在實務上必須依賴警政單位的綜合判斷,例如雖有部分構造之材質為塑膠,但整體是否仍容易透過改造,就具有以火藥擊發槍彈的能力? 本辦也向警政署指出,這次修法主要要處理的問題是像本辦報驗之「鋼製」低價的仿金牛座手槍,而這樣的鋼製操作槍都還有6個月的緩衝期報驗後免罰。相較之下改造可能性更低、其他易損毀材質所製成的玩具槍,顯然沒有必要用更嚴格的標準來裁罰自動報驗的玩家! 因此,本辦請警政署就各地警政機關SOP不夠嚴謹、時程拖延、裁處認定要件等,一個月內再予檢討規範。這段期間建議尚未將模擬槍報驗的玩家,先暫緩送驗!若有玩家收到警方的行政裁罰,可與本辦聯繫,我們將協助玩家釐清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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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
  • 王建鈞
    法條不要模稜兩可,有就有,沒有就沒有,拜託立法委員們把真槍的擊發原理研究透徹並與兵工廠工程師研究後再立法好嗎?
    … 更多 槍械組好後能不能正常開火是一翻兩瞪眼的事情,還有法律是寫給大家看來遵守的,不是玩文字遊戲給法律人看的...

    希望您可以向上反映這件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