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頁
關務署, 台北市。 14,710 個讚 · 149 人正在談論這個 · 503 個打卡次。本署為我國關務政策規劃、推動、督導及關務法規擬訂之機關,隸屬財政部,掌理關稅稽徵、查緝走私、保稅、貿易統計及接受其他機關委託代徵稅費、執行管制。
貼文
啊——發現野生活體動物!
但是,我可以想帶就帶嗎? NO!當然不行這麼任性!
為了保育野生動物,維護生態平衡,更要嚴防動物傳染病,
請全民共同遵守活體動物入出境相關規定,愛動物護臺灣!
分享 中華民國財政部
啊——發現野生活體動物!<br> 但是,我可以想帶就帶嗎? NO!當然不行這麼任性!<br> 為了保育野生動物,維護生態平衡,更要嚴防動物傳染病,<br> 請全民共同遵守活體動物入出境相關規定,愛動物護臺灣!<br>   <br> 🗞#事先經過主管機關同意 野生動物的活體及保育類動物的產製品,… 更多<br> 沒有經過主管機關同意,不得擅自攜帶! 依據〈野生動物保育法第24條及40條〉違者處罰:<br> 🚫有期徒刑6個月─5年<br> 🚫得併科罰金新臺幣30萬元─150萬元<br>   <br> 🗞#符合國際貿易公約規範 〈瀕臨絕種動植物國際貿易公約〉,簡稱CITES,<br> 為國際合作透過管制貿易以達永續資源的約束力,<br> 部分物種受此規範,須再檢附許可證才可輸出入。 依據〈貿易法第13-1條及28條〉違者處罰:<br> 🚫警告<br> 🚫罰鍰新臺幣3萬元─30萬元<br> 🚫停止輸出、輸入或輸出入貨品1個月─1年<br>   <br> 🗞#遵守禁止輸入檢疫物規定 為了管制檢疫物,主管機關訂定檢疫條件,<br> 並且公告外國動物傳染病的疫區與非疫區,<br> 擅自攜帶活體動物恐怕涉及禁止輸入規定, 依據〈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33條及41條〉違者處罰:<br> 🚫有期徒刑7年以下<br> 🚫得併科罰金新臺幣300萬元以下<br>   <br> ↓↓法規太複雜沒關係,只要記得以下貼心叮嚀↓↓ 您可以不知道動物的嚴重性,但是不能把這當藉口!<br> 如果不知可否攜帶,請主動向海關申報或走紅線檯! #別看到稀有動物就鬼迷心竅<br> #別想偷偷攜帶挑戰海關能耐
留言
  • 趙子銘
    真的 還好 台灣的關務署 有抵禦住豬瘟! 看看對岸!為了豬肉 在街頭格鬥! 看到豬就眼睛發亮! 簡直是想 把豬活吞了!… 更多 像極了美國影集陰屍路! https://www.facebook.com/cantonese.rfa/videos/5150917090361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