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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建銘, 台北市。 260,928 個讚 · 11,594 人正在談論這個。立法委員柯建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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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台北高院審理馬英九洩密案時,國內首屈一指的公法教授臺大國發所劉靜怡教授及法律學院林明昕教授聯合提出法律意見書,供審判庭參卓,針對 : 一丶總統是否具有保密義務? 二丶依據司法院釋字第585號及第627號解釋,行政首長的國家機密特權與透過依照法律的應秘密事項,性質是否相同?… 更多 三丶總統為憲法機關,依其固有職權,於刑事個案偵查中,是否有「取得」、「處理」或「公開」檢察官偵查核心秘密(例如:刑事個案案情、後續偵查作為等)、通訊監察所得資料及個人資料等之權力? 四丶102年8月31日及102年9月4日教唆洩密並交付通訊監察所得應秘密之資料,有無法律上正當事由而得阻卻違法?等四點詳細評析。 指出,馬英九身為總統,對於因職務知悉之刑事個案偵查秘密、通訊監察所得及個人資料,依法負有保密義務,其於本案所為,既不符合總統行特權或國家機密特權之本旨,也不屬於憲法第44條權限爭議處理權之行使,故難以援引為阻卻違法脫罪。 法律意見書全文如下: 法律意見書 國立臺灣大學國家發展研究所 劉靜怡教授
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 林明昕教授 本案有關被告前總統馬英九先生之行為,緣以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於民國106年8月25日所為之第一審判決(106年度矚易字第1號),認被告將國防以外秘密、通訊監察所得資料、告訴人個人資料等洩漏並利用予江宜樺、羅智強,雖構成要件該當,然係依憲法第44條行使總統權限爭議處理權而阻卻違法,為刑法上不罰之行為;檢察官不服,提起上訴。就此,總統行政特權(或國家機密特權)及憲法第44條之性質為何,相關議題又與本案究竟有何關連等,本意見書淺見如下: 壹 總統是否具有保密義務?…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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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黃釧堂
    民進黨嫌票太多吧,找一些不適任的人來當官,小英不是說要司法改革,等到她下台嗎?台湾人會失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