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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台北市。 18,166 個讚 · 63 人正在談論這個 · 1,039 個打卡次。提供傳播通訊相關之生活知識、最新法令、各項消費者權利保護事務、最新活動消息或重要統計數據等。 如需陳情請至本會意見信箱: https://cabletvweb.ncc.gov.tw/POP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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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統於107年6月13日公布廣播電視法第50條之2,衛星廣播電視法第66條之1、第64條,及有線廣播電視法第75條之1等條文,對主管機關所做的行政處分不服者,都不可以再向行政院提起訴願,而應向臺北高等行政法院或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所以依照行政訴訟法第229條規定,對於不服本會所做的40萬以下罰鍰或告誡、警告等輕微處分者,要向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其他的要向臺北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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