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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高雄港務分公司 804 高雄市鼓山區臨海二路6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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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油污染的直接訴權⚔️】 依照1969年 #國際油污損害民事責任公約 及2001年 #國際燃油污染損害民事責任公約 的規定,強制要求船舶必須就油污染投保責任保險或提供擔保📃 被害人(例如商港事業經營者、港區業者、漁民等)如果因為船舶油污染而受有損失或損害,
可以直接向保險人(通常是船東互保協會)或財務擔保人直接請求賠償💰
這就是所謂的直接訴權(Direct action or Direct claim)。 直接訴權的制度優點,可以避免船舶所有人財產不足而導致無法填補被害人的損失或損害。 我國海洋污染防治法第34條規定:「污染損害之賠償請求權人,得直接向責任保險人請求賠償或就擔保求償之。」
就是直接訴權的法源依據。 #航運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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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
  • 崇軒魏
    嗯,海上皇宮,還在那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