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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台北市。 18,166 個讚 · 63 人正在談論這個 · 1,039 個打卡次。提供傳播通訊相關之生活知識、最新法令、各項消費者權利保護事務、最新活動消息或重要統計數據等。 如需陳情請至本會意見信箱: https://cabletvweb.ncc.gov.tw/POP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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粉絲們照過來!目前已有「樂天市場」、「瘋狂賣客」等網路平臺積極為消費者權益把關,要求其網頁賣家販賣無線電器材,必須提供賣家聯絡資訊及經NCC審驗合格資訊,保障消費者權益!
一、按消費者保護法第4條規定,企業經營者對於其提供之商品或服務,應重視消費者之健康與安全,並向消費者說明商品或服務之使用方法,維護交易之公平,提供消費者充分與正確之資訊,及實施其他必要之消費者保護措施。同法第23條規定略以,刊登或報導廣告之媒體經營者明知或可得而知廣告內容與事實不符者,就消費者因信賴該廣告所受之損害與企業經營者負連帶責任。該損害賠償責任,不得預先約定限制或拋棄。
二、所以說,消保法已規定,網頁賣家就是企業經營者,而網路平臺業者(如蝦皮、露天、Yahoo奇摩、PChome等)就是媒體經營者,均應遵守前述規定。… 更多
三、另外,消費者保護法第18條第1項第1款及第6款規定,企業經營者以通訊交易(含網際網路)方式訂立契約時,應將企業經營者之名稱、代表人、事務所或營業所及電話或電子郵件等消費者得迅速有效聯絡之通訊資料,與其他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事項,以清楚易懂之文句記載於書面,提供消費者。同條第2項規定,經由網際網路所為之通訊交易,前項應提供之資訊應以可供消費者完整查閱、儲存之電子方式為之。另依電信法第50條第2項授權訂定之電信管制射頻器材審驗辦法第19條第1項規定略以,於網際網路販賣電信管制射頻器材(無線電器材)者,應於該網際網路網頁標示審驗合格標籤資訊。…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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