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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志偉, 高雄市。 56,262 個讚 · 878 人正在談論這個。岡山服務處 地址:岡山區中山南路385號 電話: (07)623-0655 週一~週五 9:00 - 18:00 週六 9:00 - 12:00 委員親自服務:週六10:00 - 12:00 法律諮詢:週一,三,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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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施工回填未平整 最重罰150萬】
  為維護用路人權益,保障國人安全,立委林俊憲、葉宜津、鍾佳濱、邱志偉等二十七位委員連署提出「公路法第七十二條修正草案」,明文規定施工機關(構)有回復挖掘路面平整責任,並要求管線機構應主動維護申挖路面之設施,違反相關規定並造成重大災害,最重可處新台幣一百五十萬元罰鍰。這項提案已排入院會審查程序。
  林俊憲說明,依據法務部去年五月公布資料,近十年中央機關國家賠償案件,交通部總計賠償一百九十三件,其賠償金額與件數均為各部會之最,賠償主因以天然災害、道路坑洞為主,顯見道路不平對我國造成的危害不容忽視,也嚴重損害國家形象。… 更多
  然而,我國附設之人(手)孔蓋仍未全數下地,以今年四月統計資料為例,台電公司目前仍有六十七萬五千二百二十九個未下地的人(手)孔蓋、已下地僅有二十七萬一千三百零八個;台水公司下地之人(手)孔蓋僅有八萬八千二百七十三個,未下地孔蓋數量高達四十二萬九千九百一十六個。
  另外,部分管線如消防、瓦斯管線,因具有特殊功能或危險性,無法進行孔蓋下地作業。對於可下地仍未下地之人(手)孔蓋、以及不可下地之特殊管線,其申挖路面後回復實有明訂規範的必要,俾便道路主管機關管理。
  邱志偉表示,鑒於一○三年七月三十一日晚間高雄發生重大連環氣爆災害,釀成三十二人死亡、至少五千人生命、健康或財產蒙受損失的重大公安事件,且監察院曾在去年提出糾正案,指政府應確實整握地下管線圖資以落實指揮體系一元化。也因此,他連署提出「公路法第七十二條修正草案」,增列管線機構在申挖路面巡查責任,並明訂因管線機構違失,致國人生命財產安全損害,或重大公安事故之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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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林財源
    什麼洒二共四,幹,,這八年害甲七?落魄,3O年前沒和中國往來,台?是東南亞強國,和中國往來這八年尚七?,民進党52O上任… 更多一定要堅特台?主体---台?中國一邊一國,台?那也好,國民党一定愛雨倒,祝台灣國一定強c本人在此奉勸各位政客.時間未到,不是天理無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