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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臣遠。 12,809 個讚 · 2,322 人正在談論這個。邱臣遠 三大政策主軸: ①傳產科技化🔬 ②台商數位化🌐 ③青年國際化🌍 ==2020民眾黨不分區立委政見發表會== ④邱臣遠 https://youtu.be/dE-RTFn0n3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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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保總年資能合併計算 還給職業婦女請領生育給付的權益 🤰 上個會期,我提出勞工保險條例第31條條文修正草案,前天終於在衛環委員會被排案討論!本次提出的修法,主要是想要保障職業婦女的生育保障權益,讓女性在轉換工作後,投保總年資能合併計算,退了勞保懷孕依然能領補助。… 更多 跟大家說明這次修法的來由,主要是因為一通民眾的陳情訊息。陳情人本來在私人機構上班,保的是「勞工保險」,懷了第1胎時,為了育嬰,辦理留職停薪,這段期間他轉投「國民年金」。後來懷了第2胎,她想要請領生育給付,卻被拒絕了。因為依照公教人員保險法規定,她要繳滿280天的勞保後,才可申請生育補助費。 而這時陳情人若想向國民年金及勞工保險請領給付,也都不符合資格了,任何一個補助他都無法申請。為了這個案件,我們辦公室邀請銓敘部、衛福部、勞動部來討論過,並且也都同意這確實是個 #現行制度中的漏洞、#年資累積的缺口,所以本辦才提出了幾個對應的修法。 現在生育率那麼低,卻因為轉換保限制度的過渡期再生育,就導致給付都領不到,那就喪失了這些生育給付的本意,政府無論如何都需要想辦法解決這個問題。 為了保障職業婦女的權益,讓生育給付之體系完善化,也讓被保險人轉換社會預護之保險體系時能無後顧之憂,以提高社會生育之意願。 🌟跟大家報告,目前我有提出的相關修法有以下三條: 一、 公教人員保險法、勞工保險條例、農民健康保險條例等社會預護制度皆有生育給付相關規定,以確保女性保障其生養所產生之支出。 二、 目前各該生育給付條件僅以參加保險之日期作為計算標準,若被保險人於投保期間轉換保險制度,且後參加者並未符合其參加投保期日之條件時,恐將無法領取任何生育給付。 三、 本辦之「勞工保險條例第三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將31條第1項所列舉之各款要件期日,於曾參加公教人員保險或其他社會保險者,使其投保總年資能合併計算。 雖然當天因為議事緊湊,沒有實際進行審查,但我相信這些條文修正草案,可以完善現行投保機制的漏洞、保障職業婦女的權益、並提高台灣的生育率。未來我仍會積極替職業婦女發聲、爭取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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