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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福編編報報 ⏲發文時間:2022.2.22
❗新增44例COVID-19確定病例,分別為5例本土及39例境外移入❗
⭐記者會影片:https://youtu.be/tGukEnDkHcQ
⭐記者會影片-即時字幕:https://youtu.be/VMe2LepjvrQ
⭐《客家電視台》客語口譯直播:https://youtu.be/UPWH_Zyz2m8
⭐衛生福利部 LINE@:… 更多https://lin.ee/24imWWE
⭐衛生福利部 Twitter:https://twitter.com/MOHW_Taiwan
 
✏國內新增44例COVID-19確定病例,分別為5例本土個案及39例境外移入(9例為航班落地採檢陽性);另確診個案無新增死亡。 ✏今日新增本土個案為3例男性、2例女性,年齡介於10多歲至30多歲;詳如新聞稿附件。 ✏今日新增境外移入個案為24例男性、15例女性,年齡介於10多歲至70多歲,分別自美國及菲律賓(各6例)、香港(4例)、越南(3例)、荷蘭及泰國(各2例)、柬埔寨、奈及利亞、土耳其、巴西、孟加拉、中國、印尼、德國、日本、韓國、英國及加拿大(各1例)移入;另4例調查中。入境日介於去(2021)年12月20日至今(2022)年2月21日;詳如新聞稿附件。 ✏截至目前國內累計20,100例確診,分別為4,654例境外移入,15,392例本土病例,36例敦睦艦隊、3例航空器感染、1例不明及14例調查中;無新增空號病例,累計134例移除為空號。2020年起累計852例COVID-19死亡病例,其中839例本土,個案居住縣市分布為新北市413例、臺北市322例、基隆市29例、桃園市28例、彰化縣15例、新竹縣13例、臺中市5例、苗栗縣3例、宜蘭縣及花蓮縣各2例,新竹市、南投縣、雲林縣、臺南市、高雄市、屏東縣及臺東縣各1例;另13例為境外移入。 ✏指揮中心再次呼籲,民眾應落實手部衛生、咳嗽禮節及佩戴口罩等個人防護措施,減少不必要移動、活動或集會,避免出入人多擁擠的場所,或高感染傳播風險場域,並主動積極配合各項防疫措施,共同嚴守社區防線。
 
#防疫最前線 #謝謝辛苦的檢疫人員
#謝謝臺灣醫護人員 #謝謝所有第一線人員 #臺灣加油
#2019nCoV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
#COVID19
#MOHW_Taiw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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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
  • 勾易郎
    陳時中他老婆打不到高端 整天說國外嚴重
    我們台灣整天要清0

    唉 苦的是年輕一輩
    台灣沒什麼好期待的
  • Wei Zhong Chen
    @{王心美|100008668215493} 法院是政府開的……你去政府開的 ……告政府?
    真想不通? 歡迎你來檢疫所……為了你所謂的安全? 男的脫下戒指項鍊;女的脫光內褲肚兜……甚至怕你夾帶毒品……會好好檢查你的直腸肛門……
  • 王心美
    @{Wei Zhong Chen|wei.z.chen.14} 你不是口口聲聲在講法治嗎?你不知道可以去法院告嗎?還是你不是台灣人?台灣不是五毛祖國沒有所謂的什麼政府最大..
  • Wei Zhong Chen
    @{王心美|100008668215493} 不管 cdc 成立做什麼用? 不能因此就(無限上綱)……有什麼法規?人家在質疑你時……就講清楚說明白嘛!
    告?你憑什麼告政府?……政府最大,你向誰告去🤣……政府只怕輿論……
  • 王心美
    @{Wei Zhong Chen|wei.z.chen.14} 你覺得CDC成立疫情指揮中心是要做什麼用的?你有去了解根據這個指揮中心所設立的法規嗎?還是只是為了故意在那帶風向?如果你覺得違法那你就去告,不要只會出一張嘴..
  • Wei Zhong Chen
    @{王心美|100008668215493} 就政府而言!當然是法治最重要…沒法治,就沒安全的道理…你要懂的~ 今天它藉故違法檢查人民的飲食……明天它就再找藉口檢查你的身體……甚至與檢疫無關
    p.s. 政府處事攸關人民重大權利義務時……按憲法的法律保留原則……必需有法律的直接規定或間接授權
  • 梅子
    @{鄭昌結|100011853576735} 真的,疫情一緩就想著要放鬆,可憐的是那些不知不覺就確診的老百姓
  • Wei Zhong Chen
    @{王威善} 政府當然比我懂法律! 但你應該聽過(知法犯法)吧~ 至於告政府?麻煩你去找條法律來告啊~
  • 王威善
    @{Wei Zhong Chen|wei.z.chen.14} 你說這麼多,政府會比你不懂法律?你去告政府阿?
  • Wei Zhong Chen
    @{Ruby Hsu|rubyhsu8018} 就政府而言!當然是法治最重要…沒法治,就沒安全的道理…你要懂的~ 今天它藉故違法檢查人民的飲食……明天它就再找藉口檢查你的身體……甚至與檢疫無關
    p.s. 政府處事攸關人民重大權利義務時……按憲法的法律保留原則……必需有法律的直接規定或間接授權
  • Ruby Hsu
    @{Amy Huang|100000219390892} 沒人覺得法治不重要...但安全更重要...孰重孰輕的順序要先搞清楚...
  • Serena Chu
    @{Amy Huang|100000219390892} 防疫旅館也會檢查喔,我朋友在防疫旅館,我訂外送給他也是有檢查
  • Amy Huang
    @{Ruby Hsu|rubyhsu8018} 正因為是政府,更要依照程序。如果你覺得法治不重要,那就這樣吧。
  • Ruby Hsu
    @{Amy Huang|100000219390892} 防疫旅館管理的是業者,集中檢疫所管理的是政府,就是那麼簡單,誰管理誰負責啊!
  • Amy Huang
    @{Ruby Hsu|rubyhsu8018} 我們是法治社會,不要走回頭路。
  • Amy Huang
    @{Ruby Hsu|rubyhsu8018} 你說的這些,防疫旅館都沒有問題。如果真的要沒有法源就這樣做,也請解釋清楚獲得入住者的體諒。
  • Ruby Hsu
    @{Amy Huang|100000219390892} 防疫過程礙於時間的急迫...很多時候是且戰且走...不要以人權之名無限上綱...導致集中檢疫的管理一團亂才是真的...
  • Amy Huang
    @{Ruby Hsu|rubyhsu8018} 那就修法 不要以防疫為名無限上綱
  • Ruby Hsu
    不要只會出張嘴,不落實管理,集中檢疫所的安全誰負責?😡😡😡
  • 勾易郎
    歸剛想清0
    歸剛比雞腿大小
    國外嚴重 台灣這樣安全多了

    🤭
  • 盛子杰
    希望能加零
  • 金小毛
    為選舉鋪梗,想打造漂亮的數據,才好交代😂😂
  • Neil Chan
    今天境外移入有4例是來自香港,
    然後香港疫情現在很嚴重T_T
  • Johnson Fan
    謝謝衛福部相關同仁,辛苦了!!
  • 鄭秀貞
    大家繼續加油💪!
  • 陳美君
    部長您好,請問何時開放長照機構探視和外出?長輩已經隔離很久了⋯
  • 王心美
    必需到集中檢疫所的民眾,有可能是確診者,那是一個公共使用空間,如果有人吸毒,喝酒,因而跑出來鬧事,而危害到住在那的人和工作人員,那些只會出一張嘴在那說什麼無明確法律授權的人能負責嗎? 如果是你還是你家人會願意住在一個可能確診又吸毒,喝酒的人旁邊嗎?政府為了保護住在那的民眾安全,本來就有義務做好安檢,還有集中檢疫所本來就有餐點,你明知要自己送東西進去就是要經過檢查,那還有什麼好說的..
  • 鄭昌結
    境外一堆,還要放鬆入境條件,好傻眼,
  • 李明諺
    違背對醫療人員承諾的政府
    承諾優於SARS期間的獎勵機制
    疫情爆發加碼醫療獎勵、補助方案
    雙雙跳票!
    有預算灑紓困搞振興,卻漠視應該給予基層醫療人員的補助!
  • 施逸翔
    防疫再曝濫用公權力 抽檢集中檢疫所民眾包裹無明確法律授權

    台權會聲明
    2022/02/22

    近日相關媒體與被指揮中心隔離檢疫的民眾指出,其親友送進集中檢疫所的包裹與食物,有發生被機構人員打開,食物甚至被翻攪的情況,形同監所作法,而隔離檢疫的民眾也被當作犯人一樣被對待。儘管指揮中心醫療應變組副組長王必勝說明與公布影像,指出有抽查出包裹與食物中夾帶菸、酒、甚至毒品之非法物品,且查出所謂「違禁品」的比例還非常高,來合理化其無法律授權的公權力介入行為,但台權會必須提醒指揮中心與王必勝副組長,監所在檢查外界送給受刑人或羈押被告相關物品時,有立法院通過之《監獄行刑法》、《羈押法》的法律授權,甚至前者第77條第2款還規定「所實施之檢查不得逾必要之程度」。試問指揮中心與王副組長,集中隔離檢疫場所檢查外界送入物品之法律授權為何?

    經查,王必勝副組長表示「中央集中檢疫所訂有工作指引,其中對於違禁品有明確的規定」,其中所謂的工作指引,指的應為2020年1月29日所公布之《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集中檢疫場所工作指引》。惟該《工作指引》僅係《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2款所定,「為協助下級機關或屬官統一解釋法令、認定事實、及行使裁量權,而訂頒之解釋性規定及裁量基準」,性質上屬規範機關內部秩序及運作的行政規則,不能直接作為限制人民權利的依據。該《工作指引》壹、一雖稱其法律依據為《傳染病防治法》第53條,但該法僅規範政府為防疫之必要可以徵用各類場所設立檢疫或隔離場所,並未就外界送物品進隔離檢疫所從事任何明確規範。況且《工作指引》本身,與此次爭議有關的規定,應在附件10的「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集中檢疫場所接受檢疫者入住須知」,然而遍尋前揭「入住須知」,除了提到場所全面禁菸之外,並未規範酒精類飲料之禁止。「菸」與「毒」固應適用《菸害防制法》與《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規定,但禁酒精性飲料的法律依據為何?則不免令人困惑。
    再者,儘管入住須知有規定「如有家屬需協助交送物品,由工作人員與家屬當面點交確認後,再轉交予當事人」,但這並不表示集中檢疫所的工作人員可以任意抽查並打開包裹,甚至翻攪食物,以「違禁品」和「抽查」等字眼,形同將所有被政府集中隔離檢疫的民眾視為潛在罪犯,也逾越法律授權,濫用公權力介入民眾的私人物品。

    台權會作為疫情期間長期監督政府防疫措施之人權團體,不僅要譴責這次指揮中心抽檢集中檢疫所民眾包裹實無明確法律授權,更要提醒指揮中心,其實從COVID-19疫情爆發以來,不僅本件,許多其他防疫措施,像是簡訊實聯制、健保卡領口罩與特殊註記、特定族群的旅行禁令、公布姓名足跡等等作法,至今都無補足相關法制工作。台權會並不反對政府各項防疫措施充分保障民眾健康權,也不反對集中隔離檢疫所以適當措施進行管理,台權會反對的是政府在無明確法律授權的情況下,任意濫用行政公權力,陷號稱民主自由人權的台灣於不義。

    附件:《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集中檢疫場所工作指引》,連結:https://reurl.cc/9O02pd

    新聞聯絡人:施逸翔 09207193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