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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貴敏, 台北市。 22,149 個讚 · 3,269 人正在談論這個。第8屆、第10屆立法委員、中華民國暨美國加州律師、中華民國仲裁人協會仲裁人、金典法律事務所所長、國立陽明交通大學兼任教授,曾任Baker&McKenzie法律事務所國際資深合夥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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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新聞專業當藉口
#掩蓋政治審查事實 #1122上街頭吧
NCC照著劇本演出,不予中天新聞台換照,下架中天,沒收台灣人民的新聞自由,不但讓人激憤。也讓人覺得,幸虧美國沒有NCC,否則天天罵川普的CNN早關門了!
現在中天可以做的事,就法律來說,首先是請求假處分。同時,當初 #東森S台撤照爭議 時,東森也曾經提過國家賠償,當時台北地方法院也認定NCC有《#國家賠償法… 更多》第二條「於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時,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人民自由或權利者,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的情事,可供參考 至於人民權益受損,如果是因公務員故意或重大過失所致,則依《國家賠償法》第二條第三項的規定,公務員有故意或重大過失時,賠償義務機關對求償權。尤其,「利益衝突」應予迴避本來就是依法行政的重要關鍵,審查標準亦同,絶不可因人設事。不論是放任應予迴避者不迴避或是變更審查標準或規則,均非正當。也難怪引爆眾怒認有利用中天撤照,殺雞儆猴封殺言論自由之情! 無論如何,真正的新聞自由就是要容納不同的聲音與評論。在現今社會,不同的聲音既仍多透過電視新聞節目反映,則NCC以不同的標準介入,對言論、對新聞進行審查,即非適法。參與不法行為的成員除賠上了獨立機關的公信力,成為全民唾棄的標的,個人也應依法負責或賠償! 在萊豬禍國、言論自由已死的今日,能不生氣嗎?#反萊豬、#護食安,#捍衛言論自由,1122上街頭,大家凱道見! 也請參考少康戰情室 20201119【完整版下集】
NCC列四理由七委員全通過
不予中天換照斬首言論自由? (李委員發言17:40)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Oh-mhsP6_Zo&t=1086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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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
  • 譚越齊
    新聞自由在民進黨執政時已死!我們要誓死悍衛新聞自由!委員加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