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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呱吉。 423,944 個讚 · 4,991 人正在談論這個。能夠60秒講完的,就不要講60分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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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回應一下很多人對於30分鐘閱讀好心肝報告的問題。我昨日在私人帳號對於這次特權疫苗問題所做的政風處報告只允許議員閱讀30分鐘、且不可作筆記與攝影,提出一些疑問後,市府與網友提出一些回應。 媒體用了很有趣的標題,對閱聽大眾做了奇妙的誤導,叫做「報告限制閱讀30分鐘是市議會內部規定」,好像說是「市議會自己不給議員看報告」,呱吉真可憐,被打臉呵呵。 但認真想想,議會基於監督市政府立場,有可能不准議員閱讀政風處的報告嗎?事實上,是市府聲稱此案已移送檢調,報告不可公開,所以才依照議會慣例,允許議員在有限的時間地點去檢閱報告。所以真相是那30分鐘不是議會限制議員,是議會「凹」來的。… 更多 而我的疑問是,不公開這份政風處報告有其合理的依據嗎?是基於偵查不公開的原則嗎?偵查不公開是一個很合理的法律設計,基於保護隱私和落實無罪推定的原則。 但政風處的報告是行政調查,與檢調單位針對這份行政調查報告所做的偵查內容是不一樣的。將隱私資訊去識別化後,做為市議員監督的依據,完全合理。 如果真的是基於偵查不公開的原則,那根本不應該允許議員窺看。 整理幾件事實: #政風處從未主動告知所有台北市議員有另一份呈核給市長室之「好心肝診所等施打COVID-19疫苗疑涉不當案」之調查報告。僅有告知部分索資之議員,本辦也是於6/22索資,由政風處告知可於6/23至議長室閱覽。 #台北市政府僅有在110年6月21號提供台北市議會一份五頁的政風處報告(府授政二字第1103004564號),且列為普通件。 #政風處提供議員至議長室的完整版調查報告並未列為密等文件,且我在閱覽報告時,上面就明白蓋著「已解密」的字樣。 #台北市議會內規完全沒有網友所言的查閱密等文件規定,僅有台北市政府自行訂定的「「議員索取或調閱資料之處理原則」,不是台北市法規,只是市府內部規則,當然不需要經過議會審議。 #政風處6在6月23日提供的索資回函也從未要求議員不得提及報告內容,或有任何保密義務。 在台灣民主史上,濫用偵查不公開這專有名詞的行政機關與檢調人員多如牛毛,數不勝數。一句話說「市議會自己規定報告只能讀30分鐘」,根本倒果為因。 因為政治立場而覺得議員自我閹割監督職權是理所當然,才是最匪夷所思的民主亂象。謝謝大家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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呱吉
對不起我說是簡單說說,但還是講了很長,我是個無恥的騙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