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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PA 署長室, 台北市。 266,925 個讚 · 5,400 人正在談論這個 · 386 個打卡次。警政署署長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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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烙人打架怎樣!不然你們警察是能怎樣?罰錢而已嘛!」
深夜街頭上,十多名互相吼叫、毆打的酒醉年輕人,對著不斷增派到現場的警察快打部隊,不但沒有要收手的意思,甚至向執法人員嗆聲,這是許多員警處理聚眾鬥毆最常聽到的挑釁言語。
為什麼這些滋事份子,對於公權力絲毫不放在眼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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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現在對於聚眾鬥毆的案件,只要當事人不提吿,我們能做的僅是依社會秩序維護法追究,裁罰的金額從2000元至6000元,或者是根本不罰,以至於街頭暴力的滋事份子對於這樣行為肆無忌憚,同時也讓社會大眾感到恐懼與不安。
為了壓制長期以來街頭暴力的猖獗,今天行政院會通過《刑法》第149及第150條修正案並送立法院審議,將聚眾鬥毆名義明確化,明定「3人鬥毆就是聚眾」,並將聚眾鬥毆的罰金由新台幣300元「大幅提高至10萬元」。
除此之外,在場聚眾、未動手之助勢者罰金最高可罰8萬元,並將命令解散的次數從現行的3次下降爲2次,增訂「意圖供行使之用而攜帶兇器或其他危險物品」及「因而致生公眾或交通往來危險」兩項加重處罰要件,並得加重其刑二分之一。
感謝行政院蘇院長、徐部長及立法委員們及各界對本次修法的支持,讓我們第一線執勤的同仁能執法有據、快速有效的控制現場,將違序群眾依法究辦,以強而有力的公權力來保護社會的秩序。
#延伸閱讀
嚇阻街頭暴力!政院通過修法 3人以上聚眾鬥毆最重罰10萬(蘋果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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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院拍板修刑法限聚眾鬥毆 不動社維法(自由電子報)
https://goo.gl/Q8VyRv
兄弟跑不掉!3人鬥毆就是聚眾 助勢就要罰8萬(聯合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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