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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委員 陳椒華。 21,395 個讚 · 7,020 人正在談論這個。我是陳椒華,在保護烏山頭水庫的抗爭中,黑衣人持槍恐嚇,甚至拿鐵條毆打我,所以環團夥伴叫我「鐵娘子」,我自嘲是被鐵條打過的鐵娘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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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針對部分人士指稱2018年7月立法院修正《公司法》第11條之1為變相回溯之澄清】 本黨團2018年所提出《公司法》相關條文之再修正動議,皆是參酌由行政部門邀請各大學公司法多名教授所組成的民間公司法修法小組(下稱修法小組)所提出之改革建議提出。 本黨團提出第11條之1的再修正動議,主要是解決長年以來我國公司法中少數股東間接訴權門檻過高,開放直接訴權的提案。… 更多 修法小組成員之一,臺北大學法律系陳彥良教授亦曾於2018年7月公開表示「在少數股東保護上,上次協商有讓步一些些,股東代位間接訴訟有放開一些,從百分之三降到百分之一,持股一年降到六個月,是進步。但在11-1條也應該讓股東有直接訴權,若是受到不公平對待,開放股東的直接訴權,公司的監控者就不單只是現在的萬靈丹——獨立董事,而是少數股東就能針對違法亂紀或受侵害的權益,向違法的董事訴訟。」 國發會亦曾於在2016年委託台大邵慶平教授進行強化少數股東法制研究計畫,目的就是檢討我國針對少數股東保護不足的問題,而最後提出之建議條文,亦包括此一少數股東的直接訴權。 此一直接訴權的規定,與所謂Sogo案登記的回溯撤銷登記,根本兩不相涉;而此直接訴權規定本身,亦不可能回溯適用至十數年前所發生之爭議。 針對部分人士聲稱,本黨團提出第11條之1再修正動議是變相回溯云云,根本是欠缺基本法學常識,惡劣至極的抹黑行徑,更嚴重斲傷各界學者專家長期推動公司法改革的努力。本黨團深感遺憾、嚴厲譴責,特此說明,以正視聽。 ——
時力聲明
https://reurl.cc/rxpmjk 修法條文
https://pse.is/PPL9B 國發會研究報告
https://pse.is/TWJT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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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針對部分人士指稱2018年7月立法院修正《公司法》第11條之1為變相回溯之澄清】 本黨團2018年所提出《公司法》相關條文之再修正動議,皆是參酌由行政部門邀請各大學公司法多名教授所組成的民間公司法修法小組(下稱修法小組)所提出之改革建議提出。 本黨團提出第11條之1的再修正動議,主要是解決長年以來我國公司法中少數股東間接訴權門檻過高,開放直接訴權的提案。… 更多 修法小組成員之一,臺北大學法律系陳彥良教授亦曾於2018年7月公開表示「在少數股東保護上,上次協商有讓步一些些,股東代位間接訴訟有放開一些,從百分之三降到百分之一,持股一年降到六個月,是進步。但在11-1條也應該讓股東有直接訴權,若是受到不公平對待,開放股東的直接訴權,公司的監控者就不單只是現在的萬靈丹——獨立董事,而是少數股東就能針對違法亂紀或受侵害的權益,向違法的董事訴訟。」 國發會亦曾於在2016年委託台大邵慶平教授進行強化少數股東法制研究計畫,目的就是檢討我國針對少數股東保護不足的問題,而最後提出之建議條文,亦包括此一少數股東的直接訴權。 此一直接訴權的規定,與所謂Sogo案登記的回溯撤銷登記,根本兩不相涉;而此直接訴權規定本身,亦不可能回溯適用至十數年前所發生之爭議。 針對部分人士聲稱,本黨團提出第11條之1再修正動議是變相回溯云云,根本是欠缺基本法學常識,惡劣至極的抹黑行徑,更嚴重斲傷各界學者專家長期推動公司法改革的努力。本黨團深感遺憾、嚴厲譴責,特此說明,以正視聽。 ——<br> 時力聲明<br> https://reurl.cc/rxpmjk 修法條文<br> https://pse.is/PPL9B 國發會研究報告<br> https://pse.is/TWJTL
留言
  • Mh Chen
    也請委員關心人民「居家低頻噪音」管制問題,加強「居家低頻噪音」管制,重視低頻噪音對人民居家的生活干擾及健康傷害。
    … 更多 「住家場所」是每個人民生活休息的地方,卻無獨立的管制標準以管制近鄰噪音干擾,而是以其他場所且有公告的機具才管制取締,甚不合理且是管制漏洞。
    既然要管制「居家低頻噪音」干擾,應只要「超過管制標準」就取締裁罰,不應只「選擇性」的有公告機具才管制。就像汽車「超速」,難道也要公告車種才取締裁罰嗎?
    懇請提案政府環保署修訂噪音管制法第九條,增列「住家場所」,訂定住家獨立的管制標準。以能有效管制未公告機具產生的近鄰低頻噪音干擾,維護人民生活寧靜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