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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台北市。 18,166 個讚 · 63 人正在談論這個 · 1,039 個打卡次。提供傳播通訊相關之生活知識、最新法令、各項消費者權利保護事務、最新活動消息或重要統計數據等。 如需陳情請至本會意見信箱: https://cabletvweb.ncc.gov.tw/POP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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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粉絲,聖誕佳節愉快! 年底到了,智慧型手機又出了好多機種,大家是不是有換機打算呢?
當消費者到電信門市詢問手機補貼優惠及資費專案等相關訊息時,銷售人員若要求消費者提供個人資料,這時候到底要不要提供呢?
其實要看消費者是否是洽詢的電信事業的用戶喔~~~
若消費者為B電信業者的用戶,B電信業者為了檢視其原用戶契約的狀況(例如:合約是否到到期、能不能提前解約、違約金金額及續約是否有優惠等),請消費者協助提供個人資料,是可以的喔,並無違反個資法規定(個資法第19條第1項、第20條第1項本文)。若消費者並非B電信業者的用戶,除非經消費者同意,B電信業者才可以請消費者提供個人資料喔! 另外小編要提醒大家,有關資費方案、是否搭配購機優惠,因為是重要的一般消費資訊,電信業者依法必須在網站、各營業場所等揭露,消費者只要在公司網站或營業場所都可以看到相關資訊喔。
留言
  • Jie Luo
    我也要反映給主管機關。民眾以參加業者企業方案。
    但是還是收到一般業者 行銷......(業者內部 無法整合)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