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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委員 江永昌, 新北市。 16,048 個讚 · 1,133 人正在談論這個。我是江永昌,新北市中和區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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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壓電塔繼續拆 永昌與您共造美麗安全的家園! 這幾天,住在中和大排附近的鄉親們是否有注意到有許多吊車、工程車在忙進忙出? 這是台電公司正在進行高壓電塔拆除作業,目前已完成 #13號 電塔移除,並且 #14號 電塔拆卸也預估在下周二完工! 要提醒鄉親,行經附近時要注意自身安全。 今年七月,永昌曾向鄉親報告電塔拆除進度,也督促台電務必要落實工程進度管控,以回應地方期盼。如今終於要完成拆除 #連城路261巷 及 #… 更多連城路174巷 內2座高聳電塔,不但要解決周遭居民對健康安全的顧慮,更是希望為中和排水路的沿岸景觀重新構築天際線,讓市民們能有更多的休憩空間。 另外,電塔的水泥基座的拆除經費已準備到位,除了#14號 基座尚有部分設備存在,暫時無法打除,但 #13 #15 #16 #17 等4基座台電已經準備進行發包作業,我也同時要求台電務必詳加擬定計劃,確實注意工安及交通疏導,隨時做好拆除基座的配套準備!並繼續規劃區內其他電塔移除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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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Mh Chen
    籲請委員也關心維護人民基本居住寧靜人權。
    懇請關心人民「居家低頻噪音」干擾問題,重視低頻噪音對人民居家的生活干擾及健康傷害。
    … 更多 請能提案政府環保署修訂噪音管制法第九條,增列「住家場所」,訂定住家獨立的管制標準。以能有效管制人民住家的「近鄰噪音」干擾,維護人民生活寧靜的權益。
    「住家場所」是每個人民生活休息的地方,卻無獨立的管制標準以管制近鄰噪音干擾。
    例如「低頻噪音」是以其他場所且有公告的機具才管制取締,甚不合理且是管制漏洞。
    居家冷氣滴水都有法令可取締裁罰了,居家「非公告機具」造成的低頻噪音卻無法可管制。
    政府既然要管制「居家低頻噪音」干擾,應只要「超過住家管制標準,影響他人生活」就取締裁罰,不應只「選擇性」的有公告的機具才管制。
    噪音管制法第一條:為維護「國民健康及環境安寧」,提高國民生活品質,特制定本法。所以管制噪音是政府環保署不可推卸的職責。
    人民居家有超過低頻噪音「37分貝」管制標準的近鄰低頻噪音干擾,無法管制,環保署本就應修訂,而不是反而以授權地方為由,作為推卸管制的藉口。
    懇請委員能提案修訂,以維人民居家生活寧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