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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貴敏, 台北市。 22,149 個讚 · 3,269 人正在談論這個。第8屆、第10屆立法委員、中華民國暨美國加州律師、中華民國仲裁人協會仲裁人、金典法律事務所所長、國立陽明交通大學兼任教授,曾任Baker&McKenzie法律事務所國際資深合夥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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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瘦肉精既是禁藥就沒有安全容許量可言
#中央行政命令違法 #有何資格要求地方放棄零檢出
民進黨政府違法護航美國萊豬明年開始進口台灣,更強勢發函地方政府指稱:豬肉品萊克多巴胺零檢出的地方自治規定因抵觸中央開放萊豬的「行政命令」而「無效」,引發在野黨及地方強烈反彈。… 更多 但就法論法,依《動物用藥品管理辦法》第5條規定,動物用「禁藥」係指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禁止製造、調劑、輸入、輸出、販賣或陳列的動物用藥品。至於違反禁藥規定的處罰則,同法第33條明定:製造或輸入動物用偽藥或禁藥者,可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四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金。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乙型受體素(β-agonist)早經宣告為「禁藥」,並經農委會官員確認無誤,且有農委會官網公告為據。萊克多巴胺既然迄今仍是在台灣不得使用的「禁藥」,自然不能容許豬肉食品含有萊克多巴胺的檢出。「零檢出」當然才是合法有效的標準。 民進黨政府無視憲法、法律(包括:動物用藥品管理法等)之規定,竟企圖以乙紙違法的「行政命令」允許含禁藥殘留量的豬肉品進口,絕對不能容許! 民進黨政府難道不知道「零檢出」才是合法的標準嗎?難道不知道違法的「行政命令」無效嗎? 民進黨官員知道!昨(28)日衞福部薛次長也口頭確認違法的行政命令無效!既然中央的行政命令違法無效,又有什麼資格要求地方政府配合違法? 簡單來說,瘦肉精既是禁藥,就沒有「安全容許量」可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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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吳添福
    民進黨權貴們個個腦滿腸肥、吃香喝辣的,是該率先多吃瘦肉精塑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