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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板橋分局, 新北市。 11,421 個讚 · 61 人正在談論這個。租稅收入是政府施政經費重要財源,有足夠財源,各項建設及社會服務才得以順利推動,本分局本諸「專業」、「服務」、「同理心」之服務理念,積極推動各項為民服務措施。Designed by Freepi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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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點點名 👨‍👦申報綜合所得稅有扶養弟弟,由弟弟支付之租金是否可列舉房屋租金支出扣除額? … 更多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板橋分局表示,納稅義務人可列舉扣除的房屋租金支出,係指本人、配偶及受扶養直系親屬在中華民國境內租屋供自住且非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所支付之租金,每一申報戶每年扣除數額以120,000元為限。但申報有購屋借款利息者,不得扣除,因弟弟非屬直系親屬,由弟弟支付之租金,不得列報房屋租金支出列舉扣除。
該分局進一步說明,申報租金支出須檢附承租房屋之租賃契約書、支付租金的付款證明及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或申報受扶養直系親屬於課稅年度於承租地址辦竣戶籍登記的證明、或載明承租的房屋於課稅年度內係供自住且非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的切結書。
納稅義務人如有任何稅務問題,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查詢,國稅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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