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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板橋分局, 新北市。 11,421 個讚 · 61 人正在談論這個。租稅收入是政府施政經費重要財源,有足夠財源,各項建設及社會服務才得以順利推動,本分局本諸「專業」、「服務」、「同理心」之服務理念,積極推動各項為民服務措施。Designed by Freepi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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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點點名 👉自107年1月1日起,機關團體獲配股利或盈餘應計入其所得額 … 更多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板橋分局表示,鑑於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以下簡稱機關團體)尚不得分配盈餘予他人,與營利事業盈餘分配予股東之規定不同,財政部107年2月7日修正公布所得稅法部分條文,刪除同法第42條第2項機關團體獲配股利或盈餘不計入所得額課稅之規定。也就是說,自107年1月1日起,機關團體獲配股利或盈餘應計入其所得額。
該分局進一步說明,機關團體不得分配盈餘予他人,故機關團體獲配股利或盈餘即為最終受益者,與營利事業取得轉投資收益後再分配予個人股東時課稅情形不同,機關團體獲配股利或盈餘應併計其收入,依所得稅法及免稅標準規定徵、免所得稅。
該分局特別提醒,若機關團體是在107年1月1日後獲配股利或盈餘,務必計入其所得額並於108年5月所得稅申報期間按時申報,以免漏稅被裁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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