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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務署, 台北市。 14,710 個讚 · 149 人正在談論這個 · 503 個打卡次。本署為我國關務政策規劃、推動、督導及關務法規擬訂之機關,隸屬財政部,掌理關稅稽徵、查緝走私、保稅、貿易統計及接受其他機關委託代徵稅費、執行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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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入境旅客攜帶行李物品報驗稅放辦法」條文,放寬旅客攜帶➡️後送行李之進口期限📢📢   入境旅客攜帶行李物品報驗稅放辦法第8條,業經財政部107年8月21日台財關字第10710185112號令修正發布。今後旅客如有不隨身行李物品(即後送行李)報運進口,得於旅客▶️入境前或入境之日起6個月內進口。… 更多
  鑑於該條文修正前,入境旅客之不隨身行李須於旅客入境之翌日起6個月內進口,惟實務上,尚有因旅客個人或轉搭船(機)等因素,導致不隨身行李物品較旅客先行到達之情形,為符實務,爰修正該條文,放寬進口期限,旅客得於入境前或入境之日起6個月內進口,使入境旅客不隨身行李物品之報驗稅放規定更臻合理與完備。
  旅客(尤其是留學生)如有不隨身行李要搬運回國,入境時應在✅中華民國海關申報單上報明件數及主要品目,並自☑️海關紅線檯辦理申報通關,始有減免稅費之適用;✅並應於入境後,於裝載行李之運輸工具進口日之翌日起15日內,親臨或委任報關業者向海關報關,☑️逾期未報關者,自報關期限屆滿之翌日起,按日加徵滯報費新臺幣200元。若不隨身行李物品未待旅客入境即先行報關或未於上開期限內報關,應按一般進口貨物處理之規定,不適用本辦法相關免稅、免證之規定。如有疑問🤔,請洽詢臺北關業務一組分估二課進口分估三股,☎️(03)383-4265分機226。 ▶️新聞稿👉https://goo.gl/WQfFNn
▶️ #後送行李、#入境旅客、#報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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