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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貴敏, 台北市。 22,149 個讚 · 3,269 人正在談論這個。第8屆、第10屆立法委員、中華民國暨美國加州律師、中華民國仲裁人協會仲裁人、金典法律事務所所長、國立陽明交通大學兼任教授,曾任Baker&McKenzie法律事務所國際資深合夥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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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貴敏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
#三分之一立委支持可解職規避質詢官員
民進黨國會強勢過半,連帶讓行政官員有恃無恐,無能、不勝任或尸位素餐者有之,更讓人難以想像,在國會殿堂屢屢出現反質詢、拒絕答詢這些違憲違法的作為,甚至還有行政官員想回答,卻被行政院長壓麥克風不許回應的離譜場面。… 更多 我因此提案修改《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如有官員規避質詢、質詢時間未及答覆而未於質詢後20天(或延展期間)內以書面回覆時,得經立院全體委員3分之1以上表決同意解職該官員。 事實上,根據《憲法增修條文》規定,行政院有向立法院提出施政報告的職責,立院也有向行政院長與部會首長質詢的權力。這就是民主政治中「民意政治」與「責任政治」的基本制度設計。惟因現行法令信賴官員自愛自重,未明訂官員拒絕答覆、不完整答覆或答非所問情形之罰責。有鑒於行政官員目無法紀之風氣日漸高漲,才修法彌補民意監督的漏洞。 台灣民主要能可長可久,就必須堅持憲政體制當中,以民為主、民意政治的原則與理念。更重要的是,面對民意沸騰,行政官員們就別再混了!(部分照片引用自中時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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