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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雄國稅局-稅務e達人, 高雄市。 139,664 個讚 · 493 人正在談論這個 · 2,658 個打卡次。政府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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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將名下多筆土地出租供他人使用或營業,雙方簽訂租用土地契約,惟部分土地自行建有簡單之鐵皮或圍籬建築,得否依規定減除43%必要損耗及費用? 啦啦虎來解答:
【個人土地出租收入,可減除之「必要損耗及費用」仍以地價稅爲限】 出租人與承租人簽立租賃契約之標的物係爲土地,租賃內容並未包含該地上建物,所以出租人該筆收入係因土地出租所產生,其相對應可扣除之必要損耗及費用自應與土地有關者爲限。 瞭解更多請看:goo.gl/gyHBu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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