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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春米 立委, 屏東縣。 104,969 個讚 · 18,516 人正在談論這個。屏東有春也有米,我是小米姐姐,周春米! 屏東服務處 電話:08-7338312 東港服務處 電話:08-8322331 恆春服務處 電話:08-8880888 內埔服務處 電話:08-7786756 潮州服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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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米法律教室之春嬌與志明篇》 月初時寫了篇「離婚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的貼文,這陣子就常常接到詢問,何時要寫下集,何時要舉例說明; 心裡對這債務念茲在茲,只是苦無靈感,也擔心說明不易,今天週記就盡力為之,請大家包涵了! 春嬌與志明於民國100年結婚,結婚前,志明有工作收入100萬元,春嬌則有父母贈與的嫁妝50萬元,未約定夫妻分別財產制;婚後二人均有工作,只是種種原因,不願閣再相依偎,在107年協議離婚;… 更多 離婚時,志明財產500萬元,其中有100萬元是繼承父親遺產,還有借款200萬元,而春嬌離婚時全部財產200萬元; 依據民法1030條之一規定,志明離婚時的總財產500萬元,減去結婚前的財產100萬元,再減去其婚後無償取得的財產100萬元(父親遺產),再減去其借款200萬元,其婚後剩餘財產=100萬元; 春嬌呢,比較單純,其離婚時全部財產200萬元,減去其結婚前的財產50萬元,其婚後剩餘財產=150萬元; 所以春嬌與志明離婚剩餘財產的差額為150萬—100萬=50萬,春嬌剩餘財產較多,志明可以向春嬌請求剩餘財產差額的二分之一,也就是25萬元; 由這個案例看出,未必均是男方要負擔差額,另外夫妻名下若有不動產的話,是估算出該不動產的價值後,列入該配偶的婚後財產內,而非雙方各擁有一半的所有權; 為了說明剩餘財產的計算方式,所以把一些可能發生的狀況均列入,大家就不要太追究真實性或可能性了! 如果覺得不公平,或者有何不安心,最好就是婚前好好約定清楚,不然,也可以別計算這麼多,畢竟是曾經深愛過的人(這個結論會不會太敷衍?),春嬌與志明就看著辦吧! #貼張有韓劇fu的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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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Keiko Huang
    想問立委 春嬌跟志明從調解到離婚加上志明家裡有錢無限上訴 這樣離婚花了多少時間? 春嬌的意外懷孕或志明本性露出 交集剩孩子… 更多 演變室友關係 但離婚又需要那離譜的10點 小孩的成長跟個性培育在台灣的社工權限又略顯不足 家暴的定義除非有明顯虐待跟傷害 列表的冷暴力 利用探視時間傷害對方 官司打完小孩的人格會是如何呢? 春嬌在這法律下無可奈何 怎麼辦? 找律師也是如此還要付龐大律師費 判決扶養費只能過艱困的日子 誰來保護春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