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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 台北市。 32,105 個讚 · 2,921 人正在談論這個 · 637 個打卡次。主司全國漁業行政事務,俾制定並落實執行宏觀且具前瞻性之漁業政策,期有效發揮行政效率,解決漁業相關問題,維持漁業持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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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季為颱風好發季節,呼籲養殖業者作好防汛措施⛈ … 更多 氣象局預定明(28)日08時30分發布尼莎颱風海上颱風警報,目前為汛期防災期間,也是台灣雨量較豐沛的梅雨及颱風季節,為防範颱風侵襲可能造成之養殖損失,漁業署請養殖漁民儘早檢修養殖設施做好防汛準備並提醒養殖漁民為避免風災造成養殖損失,應確認塭堤維護和排水設施之疏通,檢修備用發電機能否正常使用並添足用油,加強巡視水閘門、保持操作正常;必要時請於塭堤加設防護網,以減少魚塭溢堤或潰堤時,因養殖物流失而造成之損失。另箱網及淺海牡蠣養殖業者,應加強海上網具及纜繩等設施之固定,以避免海流伴隨強陣風影響而流失,並視養殖物種做好相關預防措施,防止短時間強降雨造成魚塭鹽度、水質急速變化影響養殖物。如遇有災害損失,請依災害緊急通報作業規定通報所在地公所。 漁業署表示,每年6至9月為颱風季節,如有災害損失難免對養殖漁民生計造成衝擊。為此,農委會依據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訂定「養殖漁業放養量申報及審查要點」,規範養殖漁民應檢具養殖漁業登記證、漁業權證明、水權狀及水利機關核發之水源使用證明等文件,於規定期限內,向養殖所在地鄉(鎮、市、區)公所辦理申報其養殖情況。如未申報者,倘遇天然災害,依天然災害救助辦法第5條規定將不予救助,對未申報之養殖漁民影響甚鉅,因此,為保障自身權益,請養殖漁民儘速辦理申報。 漁業署再次呼籲,汛期期間,應確實加強魚塭排水及管理措施,作業期間請注意瞬間大雨、雷擊、強陣風及溪水暴漲,低窪地區請慎防淹水,並注意人身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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