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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玉琴, 台北市。 5,617 個讚 · 2,316 人正在談論這個。吳玉琴第九、十屆全國不分區立法委員,為社會福利(老人福利、長期照護)專業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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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青年租屋族減壓!
#修法降低租屋負擔,#保障租屋權利 今天和崔媽媽、OURS一起召開為青年租屋族減壓記者會。… 更多 在台灣每每遇到房租、房價透明化的議題,總是引起許多擔心和討論,「房東怕稅基被查到,房客怕租金被調高」,去年為了提高房東參加包租代管和擔任公益出租人的意願,住宅法修法明定讓提供包租代管房東或公益出租人,每月可享有1萬5千元免稅額,這個政策真的在包租代管二期,增加許多加入的房東。二月底,包租代管件數已將來到3萬3243戶。 房東可享免稅額,不管房東選標準或列舉扣除,反正已不計入所得,所以橫豎都可以受益。 但相對的,房客需要考量家庭狀況和支出狀況,來選擇標準或列舉扣除。很明顯的,因為六項列舉扣除額,除房屋租金以外(列舉扣除額包括:捐贈、保險、醫療及生育、災害損失、購屋借款利息、房屋租金支出等六項)其他五項幾乎用不到,所以大部分人會選擇標準扣除額少繳一點稅金。這也造成申報房屋租金支出的扣除只有2.7萬戶。 所得稅法第十七條一項二款三目有關特別扣除額的項目,近年來為解決少子化及高齡化問題,在100年10月25日,增列第六款「6.幼兒學前特別扣除: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一月一日起,納稅義務人五歲以下之子女,每人每年扣除十二萬元。」在108年07月01日增列第七款「 7.長期照顧特別扣除: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一月一日起,納稅義務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為符合中央衛生福利主管機關公告須長期照顧之身心失能者,每人每年扣除十二萬元。」但僅限扣除後稅額在20%以下級距者。所以只要政府認為政策重要此舉並不是不可行! 我認為為落實居住正義,並促使整體租屋市場正常化,就是一個再合理不過的道理,所以應盡快將房屋租金支出改列於特別扣除額這一目下面。讓房客不用再看的到吃不到。至於可以扣除多少金額?是否納入同住家人人數因素?甚至比照幼兒學前和長照特別扣除額納入排富條款?這些應該開放討論。 雖然小英總統已經很努力推出了社宅56,849戶;包租代管共33,243戶以及提供135,966租金補貼,但我們絕不能忽略百萬租屋族群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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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
  • 邱戰鬥
  • 王葉
    建議對整體租屋族來看
  • 吳玉琴
    @{Tsong Ming Tseng|tsongming.tseng}
  • Tsong Ming Tseng
  • 吳玉琴
    @{蔡長永|100026457101569}
  • 蔡長永
  • 吳玉琴
    @{Cindy Chen|100013824890019}
  • Cindy Chen
    謝謝委員幫租屋族發聲!
  • 吳玉琴
    @{蔡萬里|could.could.986}
  • 蔡萬里
  • 吳玉琴
    @{洪申翰 Sun-Han|hungsunhan} 一起為百萬租屋族群權益努力!!
  • 洪申翰 Sun-Han
    很多年輕人買不起房,只能租屋。感謝玉琴委員重視租屋族的權益!
  • 洪慶華
    玉琴委員好!關於居住正義問題,像台中市政府部門將前任市長決定的事情,一律否決,這有沒有法律問題,因為已經破土動工儀式,還是將公有土地賣給財團蓋豪宅,規劃好的國民住宅用地怎麼可以亂賣給財團蓋豪宅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