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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軍歷史文物館, 台北市。 7,419 個讚 · 3 人正在談論這個 · 3,319 個打卡次。已閉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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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陸海空軍軍人讀訓十條,全文如下: … 更多 我中華民族,雄踞東亞,建國迄今,已歷五千年,以四萬萬和平優秀之民族,聚居於一千一百餘萬平方公里之土地,復其有悠久光榮之歷史,此其間先聖先賢,慘澹經營,奮鬥創造,固已歷盡險阻艱辛;自今以後,尤賴我忠勇軍人,保護維持之,乃克使我國家日益發揚光大。願我全體將士,失勤矢勇,一心一德,發揮民族固有之德性,砥礪獻身殉國之精神;念念為救國而犧牲,時時作衛國之準備。如何而後可以保我祖先遺留之廣大土地?如何而後可以保我繁衍綿延生生不息後代之子孫?如何而後可以保我國家獨立自主之國權?凡此皆為我全體將士無可旁貸之職責,而一時一刻不可或忘者。蓋我國家民族永續無窮之生命,實惟我全體將士是賴也。列舉十條,俾供勗勉。
第一條 實行三民主義,捍衛國家,不容有違背怠忽之行為。
第二條 擁護中央政府,服從長官,不容有虛偽背離之行為。
第三條 敬愛袍澤,保護人民,不容有倨傲粗暴之行為。
第四條 盡忠職守,奉行命令,不容有延誤怯懦之行為。
第五條 嚴守紀律,勇敢果決,不容有廢弛敷衍之行為。
第六條 團結精神,協同一致,不容有散漫推諉之行為。
第七條 負責知恥,崇尚武德,不容有污辱貪鄙之行為。
第八條 刻苦耐勞,節儉樸實,不容有奢侈浮華之行為。
第九條 注重禮節,整肅儀容,不容有褻蕩浪漫之行為。
第十條 誠心修身,篤守信義,不容有卑劣詐偽之行為。 以上所揭,不過略舉大端,此外國家一切法令規章,以及連坐法等所規定,為我軍人必須遵守者,凡我全體將士,均應視為典範,共同遵守。人人以此自勉,並以勉勵同袍,朝夕警惕,拳拳服膺;俾得發揚奮勵無前之士氣,造成精粹勁練之國軍,共同擔負救國家救民族之重責大任。我全體將士勉乎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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