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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台北市。 18,166 個讚 · 63 人正在談論這個 · 1,039 個打卡次。提供傳播通訊相關之生活知識、最新法令、各項消費者權利保護事務、最新活動消息或重要統計數據等。 如需陳情請至本會意見信箱: https://cabletvweb.ncc.gov.tw/POP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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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編呼籲粉絲們注意,NCC型式認證的無線網路多媒體機上盒(或俗稱之「電視棒」)只針對無線電功能,不包含所播送之影音內容及智慧財產權,大家不要被誤導!
一、小編告訴你,市售無線網路多媒體機上盒(或俗稱之「電視棒」)因具備無線射頻功能(Wi-Fi或藍牙),屬電信管制射頻器材,為避免避免電波干擾,應經型式認證、審驗合格,始得製造、輸入、販賣或公開陳列,亦即該機上盒之無線射頻功能硬體須經檢測合格,並核發型式認證證明,才可販賣或公開陳列,以供消費者選購、使用。… 更多
二、小編提醒粉絲們,NCC對於該產品之認證範圍並不包括此類產品後端連網接取提供之影音內容,所以,不論網路或真實社會中所涉及的侵權相關問題,都適用相關智慧財產權法令,仍應回歸著作權法相關規定,由智慧財產主管機關及司法機關處理。如有必要,應由智慧財產主管機關進行法令解釋、修訂,及擬訂相關著作權保護政策與措施。粉絲們及合法業者為維護權益,可以直接向保護智慧財產權警察大隊檢舉,或直接向經濟部智慧財產局詢問。
三、小編也同時呼籲內容經營業者,應該要尊重智慧財產權,更應避免試圖或無意間形成以硬體經認證混淆為影音內容權利經認證之情形。
四、小編提醒粉絲們,世界經濟體系已由傳統實體經濟逐漸轉換為由網際網路主導之數位經濟,NCC對網路侵權問題及影響業者營運之議題十分關切,他與業者、民間團體及一般網路使用者都密切相關,且涉及多個行政機關權責,已經召開多次會議與相關單位就OTT之網路影音著作權保護問題交換意見,也請經濟部智慧財產局說明著作權保護資源,該局也表示將研議最適合之管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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