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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建國, 雲林縣。 56,606 個讚 · 2,441 人正在談論這個。【第十屆立法委員 劉建國】 官方LINE👉 https://reurl.cc/mdqGzG 官方IG👉https://reurl.cc/5goGXR 訂閱youtube頻道👉https://reurl.cc/72yeY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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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農業以小農為主,農業面臨高齡化及缺工問題,根據農委會統計缺工計有28萬人次,農民在務農時需要花費長時間及體力,也經常在從事農作時,例如修剪果樹墜落、農藥中毒、熱衰竭、操作農機具或除草受傷等等意外傷害。 為照顧遭遇職業災害農民及其家屬生活,提供更完善之保障及友善農業環境,讓更多人願意從事農業耕作,落實完備農民社會保險制度,我提出「農民健康保險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農民職業災害入法,保障農民權益。… 更多 在我的版本中,我強調,政府基於照顧農民的立場,農民職災保險應該要跟農保一樣,被保險人自己負擔30%、政府負擔70%。最終在協商下,先照行政院版農民自付60%初審通過,但附帶決議,若未來試辦1年後,農民納保意願未達20%,主管機關就應該要調整費率和負擔比例。 此外對於職災的認定,我也要求農委會必需更具體的來解釋認定的標準,莫讓到時農民納保卻不理賠的狀況產生,以保障農民權益。 今日下午緊接著處裡老年農民福利津貼暫行條例第四條條文。
條文中明載:財稅機關提供中央主管機關公告年度之農業所得以外之個人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總額,合計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上,個人所有土地及房屋價值,合計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上,不得領取老農津貼。
前項土地之價值,以公告土地現值計算;房屋之價值,以評定標準價格計算。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扣除之:
一、農業用地。
二、農業用地以外土地之部分或全部經依法編定為公共設施保留地,且因政府財務或其他不可歸責於老年農民之因素而尚未徵收及補償。
三、農舍。
四、無農舍者,其個人所有之唯一房屋且實際居住者,該房屋評定標準價格及其公告土地現值合計未超過新臺幣四百萬元者;超過者,以扣除新臺幣四百萬元為限。 會中我指出因經年累月供公眾通行而形成「既有道路」,地主常年要繳稅,政府亦沒有經費徵收,但卻要計算其價值而無法列入扣除額,故我提出修正動議,增列第五款: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認定者,未產生經濟效益之公共設施保留地及具公用地役關係之既有道路。有上列情形者,應可扣除之,以捍衛老農權益。 【農民職災保險自付60%、每月多繳約14元 立院初審通過】
http://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24216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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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盧惠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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