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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台北市。 18,166 個讚 · 63 人正在談論這個 · 1,039 個打卡次。提供傳播通訊相關之生活知識、最新法令、各項消費者權利保護事務、最新活動消息或重要統計數據等。 如需陳情請至本會意見信箱: https://cabletvweb.ncc.gov.tw/POP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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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廣播事業使用之電波頻率為稀有之公共資源,國家對於電波頻率之規劃與分配,應依公平合理原則,力求普遍均衡,此亦為NCC成立之宗旨。
 
 中廣公司原擁有音樂網、寶島網、流行網等3個調頻網及新聞網、鄉親網等2個調幅網,獲配5個全區性頻率,所涉無線電波頻率之資源相對集中,因此NCC依《廣播電視法》第8條規定調整中廣公司使用頻率,以求資源能合理、公平、有效性的分配並促進通訊傳播健全發展,係於法有據。… 更多  中廣寶島網及音樂網頻率,早先係戒嚴時期政府為執行「遏制匪播」任務所核配之頻率,76年政府解除戒嚴,陸續開放組黨、解除報禁、廢止出版法、開放民營電視廣播業設立。行政院於93年核定「遏制匪播」任務終止,96年中廣公司負責人趙少康先生立書承諾於該2頻率經主管機關指配予他人後即無條件繳回。NCC從整體頻率使用失衡、資源分配不均,並基於原住民族及客家族群使用頻率相對不足等面向考量,為保障該等族群之廣播媒體近用權,延續行政院103年之政策方向,經客家委員會及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積極規劃、提出廣播電臺籌設申請,NCC於105年12月5日指配中廣2網頻率供其使用,以利其語言保留及文化傳承與傳播。  NCC雖於105年12月5日廢止中廣2網頻率,仍特別考量中廣公司需妥處業務整併、員工權益及聽眾宣導等事宜,再給予近3個月時間,核定該2網頻率自106年3月1日起停止使用;期間中廣公司雖向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聲請停止執行,惟最高行政法院已於3月16日裁定駁回該停止執行聲請確定,依法中廣公司於法院裁定日即應停止該2網播送。…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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