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頁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台北市。 34,873 個讚 · 305 人正在談論這個 · 2,708 個打卡次。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貼文
【標註作者、出處≠合理使用】 在網路上看到喜歡的文章或美麗的照片,
是不是只要標註了作者和出處,
就可以貼到自己的臉書和朋友分享呢? 因為將別人的文章、照片上傳臉書上供其他網友觀看,
是「重製」及「公開傳輸」他人著作的利用行為,
必須要符合著作權法規定之情形,
例如為了報導、評論、教學、研究或其他正當目的之必要,
且具體註明作者及出處,
才可以合理使用他人著作, 所以說,只有註明作者及出處是不夠的,
如果不符合著作權法合理使用的規定,
仍然要取得作者的同意或授權哦! #著作權法第44條至第65條
#合理使用 👉詳細說明:https://www.tipo.gov.tw/ct.asp?xItem=206773&ctNode=6988&mp=1
圖片
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