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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軍歷史文物館, 台北市。 7,419 個讚 · 3 人正在談論這個 · 3,319 個打卡次。已閉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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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上的今天]
話說軍官分「假退(除)役」,與「正式退(除)役」兩種,政府曾於民國41年10月22日公布「陸海空軍軍官在臺期間假退除役實施辦法」,47年9月復公布「陸海空軍退除役軍官改辦正式退除役實施辦法」。退除役人員,除依據公布辦法,具領一次退役金,或退休俸外;凡志願接受輔導者,就其體能、專長、技能、學識、志趣及安置缺額等,分別輔導就業、就醫、就養、就學四類;但具有自謀生活能力,志願自謀職業者,得准其自謀生活。照片為蔣中正總統伉儷巡視橫貫公路工程,肯定退除役官兵之辛勞付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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