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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板橋分局, 新北市。 11,421 個讚 · 61 人正在談論這個。租稅收入是政府施政經費重要財源,有足夠財源,各項建設及社會服務才得以順利推動,本分局本諸「專業」、「服務」、「同理心」之服務理念,積極推動各項為民服務措施。Designed by Freepi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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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點點名 🤔個人重購之自用住宅部分供營業使用,於申報綜合所得稅
時得否列報重購自用住宅可扣抵稅額?💘 … 更多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板橋分局表示,依據財政部77年9月13日台財稅第770075424號函釋,納稅義務人出售自用住宅房屋,於2年內重購樓房乙棟,其中第一層出租或供營業使用,第2、3層供自用住宅使用,如該2、3層之房屋價款超過原出售自用住宅價款者,准予適用所得稅法第17條之2有關退還或扣抵綜合所得稅之規定。
該分局說明,納稅義務人出售自用住宅之房屋所繳納該財產交易所得部分之綜合所得稅額,自完成移轉登記之日起2年內,如重購自用住宅之房屋,其價額超過原出售價額者,依所得稅法第17條之2規定得於重購自用住宅之房屋完成移轉登記之年度自其應納綜合所得稅額中扣抵或退還。 👉 納稅義務人如有任何稅務問題,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查詢,或就近向轄區分局、稽徵所及服務處查詢,以免影響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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