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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貴敏, 台北市。 22,149 個讚 · 3,269 人正在談論這個。第8屆、第10屆立法委員、中華民國暨美國加州律師、中華民國仲裁人協會仲裁人、金典法律事務所所長、國立陽明交通大學兼任教授,曾任Baker&McKenzie法律事務所國際資深合夥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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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科技偵查為名 #大開電子監控之門?
#真人版全民公敵在台首映!
在美豬與丁允恭性醜聞案吵得如火如荼之際,法務部突襲公告《#科技偵查法》草案。換言之,過去大家擔憂的科技監聽、GPS跟監、手機與個人通訊APP軟體監看等作為都將入法,不但對人權是一大威脅,更讓人質疑,真人實境版的全民公敵是否就此上演?… 更多 《科技偵查法》表面上是規範政府科技偵查,事實上,卻擬摧毁《憲法》保障的隱私權。把個人行動與足跡透過科技工具「全都露」,在老大哥眼皮子底下,民眾一舉一動與言論將任其窺伺而無法擋,#嚴重侵害基本人權,遑論保障! 法務部在要求人民不要負面解讀《科技偵查法》前,是不是該出來面説明一下,憑什麼以科技為名偵查,就可以排除《#憲法》和《#通訊保障及監察法》所保障的「通訊自由」和「隱私權」? 為什麼通保法明明嚴格限制祗有在有事實證明在危害國家安全、危害經濟秩序或社會秩序「情節重大」、有相當理由可信其「通訊與案件有關」、又「不能或難以其他方法調查証據」等才可以由檢察官聲請「法院」核發通訊監察書,法務部卻打算用「科技偵查」為名排除相關限制? 甚至根據民進黨政府草擬的修法內容,未來祗要檢察官認為有必要就可以監看、拍照、錄音、錄影;對於與案件無關的人,竟也可以用「實施調查時,受調查對象或標的以外之人或物將無可避免地涵蓋於調查內容,亦得為之」無限擴充範圍!這還有王法嗎?還能談人權嗎? 民進黨就算不在乎我們自己的《憲法》和相關法律規定,但《科技偵查法》草擬前難道是閉門造車,完全不參考各國相關規定?如果有,請問一下,連科技領先的美國都規定一定要有明確證據顯示與該案有關並取得法院核可,為什麼用科技偵查為名,就祗要檢察官認為必要就可以發動? 民進黨最喜歡罵中國大陸沒有人權,以科技手段監控人民。怎麼自己也搞這一套?如果民進黨可以挾持立法院多數讓這部無視人民基本人權的《科技偵查法》三讀通過,那一天「刑求取供」的專制違法行為會不會也合法化?我們的民主法治不就化為灰燼了?
(照片引用自網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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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
  • Aga R. Io
    殺人都無罪,貪污總統都可在外趴趴走講些五四三,政客對瘦肉精把關信用破產,反覆無常。拿人民血汗錢在辦公室搞砲房 ,沒浮出台面的不知還有多少。政府所作所為讓人民感覺無天良。現在再來搞這個有何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