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頁
南區國稅局, 台南市。 69,578 個讚 · 133 人正在談論這個 · 5,124 個打卡次。歡迎您按「讚」獲取本局宣導活動、講習會、新聞等資訊! 如果有檢舉或國稅疑慮時,建議至本局官網/服務園地/民意交流/意見信箱反映; 或撥打本局電話 06-2223111、免付費電話0800-000-321洽詢
貼文
【#稅務小知識】 營利事業出售房地合一新制之土地所繳納之土地增值稅,不得列為成本費用減除! 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制度自105年1月1日起施行,營利事業出售之土地,如屬103年1月2日以後取得,且持有期間在2年以內或於105年1月1日以後取得者,應適用房地合一新制;營利事業出售房地合一新制之土地所繳納之土地增值稅,不得列為成本費用減除,亦不得於出售土地之收入項下減除。
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