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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玉琴, 台北市。 5,617 個讚 · 2,316 人正在談論這個。吳玉琴第九、十屆全國不分區立法委員,為社會福利(老人福利、長期照護)專業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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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期照顧安排假,政策規劃進度追蹤 勞動部於2019年表示:推估全台1153萬勞動人口,約231萬人因照顧失能家人的問題所苦,即每5位上班族就有一人有親身影響,每年約18.7萬人因照顧而減少工時、請假或轉換工作,約13.3萬人因照顧而離職。 隨著高齡社會來臨,這是個越來越需要關注的社會問題。 實務上,現行家中成員發生照顧需求,勞工依法所能夠動用的假,僅有事假 (家庭照顧假計入事假)… 更多 與特別休假。一年七天的家庭照顧假日數不夠,並且無薪資,尤其可能因為請假所造成的勞資爭議而讓照顧者選擇離職。至於特別休假雖屬有薪假,但並不足以因應臨時的、突發的請假需求。因此,考慮每個家庭的需求與照顧離職的社會問題,政府需要就長期照顧安排假好好規劃。 自長期照顧安排假的議題被提出後,迄今各界討論多聚焦在六個方面,即:照顧者迫切的需求、請假資格、津貼財源、人力缺口、雇主責任、與請假天數。其中,照顧者的迫切需求透過前述概估數據可理情,至於其他的幾個問題,勞動部許部長於今日承諾將會在三個月內提出完整的研究報告。 此外,我認為在制度設計上,請假天數應以被照顧者為準,而津貼請領則以符合某項社會保險投保資格者的照顧者請領。這個觀念近似於現今外籍家庭看護工申請,以被照顧者的年齡、失能狀況為申請的依據,並由家屬提出申請後,聘僱移工而為雇主。 其制度思維的優勢在於,避免家屬同時或重複請領所造成的紊亂,同時也公平的讓被照顧者放心的交給家屬安排照顧事宜。 綜觀上述,我以為應立法建立長期照顧安排假制度;並搭配津貼制度作一定程度的工資補貼;該假別應考慮雇主的替代人力準備,提前在一至兩周提出;並在請假日數計算上,應以被照顧者為主體。 我會持續推動這項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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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Shu-Min Chang
    【長期照顧安排假是否真能照顧到女性勞工? ~從企業設計「彈性職務」發想】

    媽咪 2014/6… 更多 確診罹患阿茲海默症,我們在這條漫長的照護道路上跌跌撞撞,一路摸索過來。有時以為應該是助力的長照制度,反而因為申請過程的荒腔走板,與長照評估工具、評估人員的因素,成為壓垮照顧者的那一根稻草。

    五年前的今天,高齡精神科醫師的一篇文章「照顧殺人,多出自孝子孝女之手」,讓我有所警覺,照顧路上再怎麼辛苦,不要被「孝道文化」捆綁,是照顧者最該遵守的第一條原則,也是避免照顧悲劇的最佳處方。以愛為出發,來照顧失智的媽咪,而非被傳統文化加諸在「單身女兒」是「最佳照顧者」的責任所束縛,自然能劃出心理與財務界線,尋求受照顧者與照顧者同等重要的照護模式。

    而在政策面,防止長照悲歌,從來都不是只有衛福部長照制度的事;避免照顧離職,以及如何幫助因為長照而曾經中斷職場的照顧者,順利返回職場,更是重中之重。勞動部沒有研擬適當的政策,只是把「照顧悲劇」順延幾年、幾十年而已,因為照顧長輩而面臨二度就業困境的我輩中人,仍然會成為社會安全問題。

    國外的長期照顧安排假,固然可以參考,但是更重要的是如何轉化成為國內企業可以接受的制度,否則中高齡勞工,特別是女性勞工,未蒙其利,先受其害,再也沒有企業敢聘用。

    勞動部推出的中高齡、銀髮就業,偏重於中低學歷、低技術性、低就業門檻的工作媒合;忽略了許多中高齡求職者,本身的學經歷、能力不亞於在職的上班族,卻苦於一旦離開職場,要再卡進適合的位置,難如登天。

    有感於許多企業針對年輕求職者的 「MA」制度,以及勞動部鼓勵青年就業的獎勵政策,同樣是去年從頂大研究所畢業,擁有即戰力的中高齡主管,卻連面試的機會都沒有。因此,本人大膽提出「高年級 MA」制度建議,期許各企業可以勇於幫「高年級 MA 」設計一個半年~一年為期的短期聘僱缺,一來可觀察高年級 MA 是否可融入公司文化,二來可在期間視公司人力狀況,安排更適當的位置,再予以正式聘僱。這對於人才是公司最佳資產的金融服務業,可以藉由多元聘僱管道,降低人才水土不服的風險,同時,避免遺珠之憾。再輔以政府的中高齡就業獎勵政策,當可讓更多因為「Overqualified 」而被職場排擠的中高齡主管,獲得再度發光發熱的機會,而非只是「低度就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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