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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務署, 台北市。 14,710 個讚 · 149 人正在談論這個 · 503 個打卡次。本署為我國關務政策規劃、推動、督導及關務法規擬訂之機關,隸屬財政部,掌理關稅稽徵、查緝走私、保稅、貿易統計及接受其他機關委託代徵稅費、執行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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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務署臺北關就「iQOS菸為電熱式菸品非電子煙」之說明 臺北關澄清,有關該關於桃園國際機場查獲旅客攜帶未據申報之「Marlboro… 更多 iQOS電子菸」,屬電熱式菸品,其主要由電熱式菸草、加熱器及充電器三部分組成,依WCO會議決議iQOS菸係含菸草及丙二醇等成分之產品,應歸列稅則號別第2403.99.90號「其他加工菸葉及菸葉代用製品」;至近年流行之電子煙係由電子煙油及電子煙零件組成,電子煙油部分多以1,2-丙二醇與甘油混合而成,歸列稅則號別第3824.99.99號「戒煙輔助用之電子口腔吸入器補充包或貼片」,二者組成及成分有別,分屬不同產品。
該關表示,iQOS電熱式菸品因屬新興菸草產品,其風險及危害性不明,尚須依據科學實證據以釐清產品屬性、定位及管理制度,爰於相關機關未確認產品屬性前,仍屬未開放進口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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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菸
https://web.customs.gov.tw/News_Content.aspx?n=F55943A3BAA86A6A&sms=1095B63D0846032B&s=8047A543E8DE8AB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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